建辦科函〔2021〕478號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請明確鐵路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事宜的函》(內建質函〔2021〕576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你廳應當認真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開展工作,切實把好消防安全源頭關。
二、鐵路建設工程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
三、鐵路建設工程包含《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暫行規定》,嚴格審查申請材料,審查的項目范圍應與建設單位申領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項目范圍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調整、拆分。
四、鐵路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應嚴格按照“審驗一致”的原則開展,消防驗收內容應與消防設計審查內容一致。
五、依據《暫行規定》第三十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出具消防驗收意見。你廳應結合鐵路建設工程具體情況,統籌協調各方主體,充分調動屬地部門力量,嚴格按照時限要求完成消防驗收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11月19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委),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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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住建部辦公廳關于鐵路建設工程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有關事宜的復函000013338/2023-0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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