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出差常常會因行程改變等不可預見因素造成需要辦理退票的情況,一般來說退票都會要手續費。大家知道我們支付的手續費需要拿什么憑據回財務報銷么,下面小編就其中一些問題與大家分享。
首先和大家說明一個問題,大家可能也遇到過,一些稅務機關人員在實際業務操作中會說以票控稅,沒票不允許稅前扣除,這個觀點不能說完全錯誤的,但至少是片面的,在我們實際業務中究竟是不是一定要見票才能稅前扣除呢?肯定不是!比方說企業支付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以財政或稅務機關開具的《地方性收費、基金專用繳款書》這些并不是發票,但依舊可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和火車票也同樣不是發票,但也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有效憑據。
1、火車票報銷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6號相關規定: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所屬運輸企業(含分支機構)可暫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鐵路票據,其他提供鐵路運輸服務的納稅人以及提供郵政服務的納稅人,其普通發票的使用由各省國稅局確定。企業員工取得的鐵路票據屬于規定的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所屬運輸企業(含分支機構)自行印制的鐵路票據為合法有效的憑證,即火車票及“**鐵路局退票費報銷憑證”,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憑證。(注:這費用扣除的前提是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才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職工自行游玩購買的火車票就不要到財務部門報銷了哦)
2、機票報銷稅前扣除
依據國稅發〔2008〕54號相關規定,《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納入發票管理范圍,行程單也可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有效憑證。
但我們實際業務中發生的退票情況,支付的退票費憑什么憑據報銷入賬卻帶來一些問題。根據國稅發〔2008〕54號相關規定,旅客發生退票,已打印《行程單》的,應將原《行程單》收回,方能為其辦理有關手續。因此,旅客發生退票,航空公司出具的退票費收據屬于辦理退票的憑據,不屬于發票,應取得發票方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另若旅游公司或代售點收取的機票退票手續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有權要求收款方旅游公司提供發票。實際業務操作中很多代售網點收取退票費只給一張自制的收據打發了事,業務人員拿收據來報銷顯然不妥。
為了企業以后規避涉稅風險,建議大家還是要規范財務報銷規定,取得合理有效的票據報銷入賬,為企業著想的同時也是在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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