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稅收屬于稅收范疇,它同樣具備上述三個基本特征。然而,國際稅收作為一種特殊的稅收現象,又與一國的國家稅收有著明顯區別。
第一、國際稅收作為稅收的一個分支,它與國家稅收一樣,都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所進行的一種分配。
然而,國際稅收與國家稅收是有區別的,兩者不能等同。國家稅收是一國的政府憑借其政治權力對其所管轄范圍之內的納稅人進行的課征。它沒有超越一個國家的疆界。國際稅收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政府,對同一跨國納稅人的跨國所得或財產進行重疊交叉征稅的結果。一方面,任何一個主權獨立國家,都不會屈從于其他國家政治權力,接收他國的稅收管轄;另一方面,世界上不存在一個在各國之上的超國家的政治權力,能在國際范圍內課征稅收。從兩個國家政府來講,它們都是憑借各自的政治權力對同一跨國納稅人進行征稅,兩國政府重交叉征稅的結果形成了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所以,國際稅收不能脫臺國家政治權力而單獨存在,只能在各國政治權力機構的協調下進行課征。
第二、國際稅收仍然具有稅收的諸要素,但其納稅人應是從事跨國經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其征稅對象主要是跨國所得和一般財產價值。
其所涉及的跨國所得是指有關國家政府之間重疊交叉征稅的所得,范圍比較廣泛。這不僅明確了國際稅收是有特定范圍的,而且把國際稅收同國家稅收區別開來。
第三、國際稅收的實質仍然是一種分配關系,但它不能等同于國家稅收這種分配關系,而是涉及到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
國際稅收涉及的納稅人是跨國的納稅人,跨國納稅人的經濟活動跨出國界,并負有對有關國家政府的納稅義務,才使相關國家之間發生稅收分配方面的國際關系。這種國家之間的稅收關系所引起的國家之間的財權利益關系,不可能由一國政府單獨來解決,必須由有關國家通過談判、協商,制定有關國際稅收的協定條約來解決。
歸納上述分析,可以將國際稅收的概念表述為:國際稅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政府憑借其政治權力,對跨國納稅人的跨國所得或財產進行重疊交叉課稅,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這一概念包括五個方面要點:第一,國際稅收是一種稅收活動;第二,國際稅收是指一系列的稅收活動;第三,國際稅收是指由于對跨國納稅人征稅而引起的一系列稅收活動;第四,國際稅收是指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主權國家或地區財權利益的稅收活動;第五,國際稅收體現的是涉及主權國家或地區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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