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金支票的使用。
按照規定,現金支票可以到銀行支取現金,也可以轉帳。簽發單位簽發現金支票后,可以直接憑支票到本單位開戶銀行提取現金,也可以將現金支票交給收款單位或個人,由其持支票到付款單位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收款單位或個人收到現金支票后同樣應對支票進行審查,審查內容與轉帳支票相同。審查無誤后在支票背后簽字或加蓋本單位(或本人)印章,并攜帶本人身份證件,直接到簽發單位開戶銀行提取現金。如果收款人以現金支票辦理轉帳的,按轉帳支票手續處理。
(2)轉帳支票的使用。
如上所述,簽發人簽發轉帳支票可以將轉帳支票交給收款單位辦理結算,也可以持向開戶銀行將款項直接劃撥給收款單位。收款單位出納員收到付款單位交來的支票后,首先應對支票進行審查,以免收進假支票或無效支票。對支票的審查應包括如下內容:
①支票填寫是否清晰,是否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寫;②支票的各項內容是否填寫齊全,是否在簽發單位蓋章處加蓋單位印鑒,大小寫金額和收款人有無涂改,其他內容如有改動是否加蓋了預期銀行印鑒;③支票收款單位是否為本單位;④支票大小寫金額填寫是否正確,兩者是否相符;⑤支票是否在付款期內;⑥背書轉讓的支票其背書是否正確,是否連續。
收款單位出納員對受理的轉帳支票審查無誤后,即可填制一式兩聯進帳單,連同支票一并送交其開戶銀行。開戶銀行收到收款單位送來的轉帳支票和進帳單以后,應對其進行認真的審查,審查包括支票和進帳單填寫的內容是否正確,支票與進帳單的金額是否相符,大小寫金額是否一致,支票是否在付款期內等。如果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在同一銀行開戶,則銀行可進一步審查支票印鑒是否與預留銀行印鑒相符,付款人帳戶是否有足夠的款項用于支付等,審核無誤后即可在進帳單第一聯上加蓋“轉訖”章退回收款單位。如果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不在同一銀行開戶,則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則通過票據交換將支票和進帳單送付款單位開戶銀行,由其審查印鑒是否正確,付款人帳戶有無足夠款項支付等,審查無誤后辦理轉帳。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在進帳單和支票上加蓋“轉訖”章,將進帳單第一聯退還收款單位。收款單位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帳單第一聯編制銀行存款收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產品銷售收入(或商品銷售收入等)
付款單位簽發支票直接送開戶銀行辦理款項劃撥的,財務部門應填制一式兩聯進帳單,在進帳單上,本單位為付款人,對方單位為收款人。填制完后連同轉帳支票一并送本單位開戶銀行。銀行接到轉帳支票和進帳單后按規定進行審查,審查無誤后在支票和兩聯進帳單上加蓋“轉訖”章,將進帳單第一聯作為收帳通知送收款單位,收款單位收到銀行轉來的進帳單第一聯后,編制銀行存款收款憑證,其會計分錄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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