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記者從南昌市地稅局獲悉,南昌市2016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稅自行申報已全面開啟。在2016年度個人所得達到12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須在2017年3月31日前,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年度自行納稅申報。
年所得超12萬須自行申報個稅
據南昌市地稅局工作人員介紹,南昌市2016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稅自行申報已全面開啟,在2016年度取得稅法規定的各項所得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以上的,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均應當在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南昌市地稅局工作人員介紹說,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應當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并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同時報送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其中,有效身份證件,包括納稅人的身份證、護照、回鄉證、軍人身份證件等。
未及時申報將受到相應處罰
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自覺申報,未及時申報將受到相應處罰。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稅務機關可對納稅人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另一方面,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追繳其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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