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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如下:
第一,依法成立;
第二,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
第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名稱是法人成為特定化組織的標志,組織機構是法人意志形成和實現的基礎,場所是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地點。
第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五十八條,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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