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以來,由于新政策和不少宣傳材料中有時會講“小微企業”,有時會講“小型微利企業”,很多粉絲表示有點懵,到底這兩者之間有啥不同呢?
接下來,大叔就帶大家徹底搞明白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區別!
關于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是一個習慣性的叫法,并沒有一個嚴格意義上的界定,目前所說的“小微企業”是和“大中企業”相對來講的。如果要找一個比較接近的解釋,那就是2011年6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將16個行業的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小微企業可以理解為其中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關于小型微利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的出處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指的是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特定企業,其特點不只體現在“小型”上,還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
經過幾次政策變化,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不斷提高,范圍不斷擴大。有數據顯示,今年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占所有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比重約為95%,也就是說,95%的企業都是企業所得稅上的“小型微利企業”。
因此,提醒大家,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一定要謹記稅法上的“小型微利”四個字,并按照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去判斷是否符合條件。
最新政策匯總
1、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分別降至5%和10%。
2、進一步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將年應納稅所得額由原來的不超過100萬元,提高至不超過300萬元;
將從業人數由原來的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統一提高至不超過300人;
將資產總額由原來的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統一提高至不超過5000萬元。
稅收新政中的6大區別
稅收新政中的這六個“不等于”,你清楚了嗎?
1、小型微利企業≠小微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屬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方面的一個概念,但是小微企業屬于增值稅優惠方面的一個概念,適用的優惠稅種不一樣。
2、小型微利企業≠小規模納稅人
小型微利企業既可能是一般納稅人、也可能是小規模納稅人,也就是小型微利企業涵蓋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3、月銷售額在10萬下免增值稅≠月開票額在10萬下免增值稅
財稅〔2019〕13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注意:月銷售額在十萬下免增值稅,月銷售額是不含稅收入金額,并不是開票金額。
4、年度利潤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總額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基礎是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而不是企業的利潤總額。
也就是說企業有利潤不一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沒有利潤也可能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5、企業所得稅率≠企業所得稅負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有法定稅率20%,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低稅率征稅,對于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等,減按15%稅率征稅。
企業所得稅的稅負其實就是所得稅納稅的負擔,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企業所得稅貢獻率=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營業收入*100%。
6、稅法上的個人≠自然人
增值稅條例中的納稅人分為單位和個人。個人又細分為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這個“其他個人”就是咱日常生活中所指的“自然人”,而不是企業、單位、個體戶等團體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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