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019年的個人所得稅法中,個人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指什么?
a: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q:向單位食堂的勞務人員每月支付勞務報酬,每次扣繳個人所得稅時,可以進行專項附加扣除嗎?
a:不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二十八條 ……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在匯算清繳時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信息,減除專項附加扣除。”
q:納稅人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應當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a: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四條的規定,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符合《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的,不并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q:哪些人群需要進行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
a:對于綜合收入項只有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來說,每個月預繳的稅額,到年底應該沒多繳也沒少繳,不需要進行年度匯算清繳。一年中取得執業資格繼續教育證書或者由于個人、配偶或子女發生大病醫療支出的個人,需要進行年度匯算清繳。從兩處或以上取得工資薪金的個人,或者有其他勞務報酬、稿酬或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個人,由于合并收入后很可能適用更高的稅率,需要補繳稅,應該進行年度匯算清繳。
q:按季申報的經營所得納稅人,如何辦理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
a:納稅人主要有以下三種申報方式:
一是個體工商戶業主(定期定額戶除外,下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以下簡稱“投資人”)可以直接通過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web端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二是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辦稅人員可以通過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幫助投資人代辦經營所得申報。
三是投資人或者其辦稅人員可以前往被投資單位對應的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
現以某投資人2019年一季度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預繳申報為例,分別說明如何通過web端和扣繳客戶端自行辦理預繳申報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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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合伙企業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怎么申報(生產經營所得稅如何申報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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