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2003〕1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山東、江蘇省建管局: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我們編制了《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和《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現印發給你們,與已經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11)配套使用。
附件:1.《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
2.《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