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2016〕25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務廳)、直轄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強化城市供水企業資質等行政許可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監管,從源頭到龍頭保障城鎮供水安全,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全過程管理,確保水質安全
(一)加快供水設施改造,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市縣住房城鄉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縣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指導和督促供水企業按照《城鎮供水設施建設與改造技術指南》等,對供水設施進行排查,綜合考慮當地的水源特性、供水設施現狀等因素制定設施改造方案,優先消除技術水平落后、設施設備老化等引發的安全隱患。抓緊制定實施供水設施年度改造計劃,及時將項目信息錄入全國城鎮供水設施建設項目信息系統。
(二)保障水質檢測能力,嚴格落實檢測制度。切實加強供水企業水質檢測能力建設,每個供水廠必須具備符合國家標準的水質日檢能力,并嚴格按標準要求開展水質檢測。對不滿足檢測能力要求的,市縣主管部門要對供水企業實施掛牌督辦;對檢測項目和頻率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給予處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本地區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檢測能力建設,力爭到2018年底前,實現水質檢測服務覆蓋各市縣。
(三)加強二次供水管理,解決“最后一公里”問題。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加強和改進城鎮居民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確保水質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號)要求,加快對老舊二次供水設施的改造,協調落實改造和運行維護費用,引導和鼓勵供水企業對二次供水設施實行專業化管理。強化二次供水監管,督促運行維護單位落實設施維護、水質檢測等制度,鼓勵在二次供水設施上加裝濁度、余氯等在線水質檢測設備,加強水質監控和信息共享。
(四)嚴格落實相關制度,強化監督檢查。省級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城鎮供水規范化管理考核制度,每年對本行政區域內市縣主管部門進行檢查考核;強化水質督察制度,在每年組織做好我部城市供水水質督察工作的同時,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供水水質督察工作,并逐步向管網水、二次供水延伸。年度規范化管理考核結果和水質督察結果要報告省級人民政府并通報相關市縣。建立健全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檢查結果向社會公開的檢查制度。
二、強化精細化管理,嚴格漏損控制
(一)明確目標,落實主體責任。市縣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要求,以2020年達到城市供水管網漏失水量與供水總量之比不超過10%為目標,提出管網漏損控制年度任務。供水企業要按照《城鎮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及評定標準》要求,分析漏損構成,向社會公布。
(二)完善考核制度,激發企業積極性。省級主管部門要根據漏損控制目標要求,每年對本行政區域內市縣的供水管網漏損控制情況進行考核。按照“超標自付、節約歸己”的原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鼓勵供水企業建立專業漏損控制隊伍,或參照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與漏損控制專業企業合作,降低管網漏損。
(三)提高技術水平,推動精細化管理。市縣主管部門要確定好供水管網末梢壓力,督促供水企業優化調度運行并采用水量平衡分析方法,及時掌握供水去向和有效供水量、無效供水量變化,定期分析無效供水量構成,抓住重點,查明原因。加快實施分區計量管理,每一個分區計量管理工作要落實責任人,實時分析評估每一個分區的管網壓力、漏損狀況等,整合水量、水壓、設施管理、營收等信息系統,提高技術能力。鼓勵供水企業對供水管網運行實行獨立核算制度,調動控制管網漏損的主動性。
三、完善應急管理體系,保障供水安全
(一)完善供水應急預案。市縣主管部門要盡快梳理本部門、本系統應急預案,針對安全生產、自然災害、環境污染、恐怖威脅、社會治安等不同情況,完善供水應急預案。省級主管部門要建立本地供水應急專家庫,充分利用本地區大型供水企業的技術力量,指導城市完善應急機制、建立應急搶險隊伍。
(二)加強風險防范。市縣主管部門要督促供水企業強化巡檢、運行維護等制度的落實,加強風險排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對存在隱患且拒不整改的,要實施掛牌督辦。要督導供水企業加強對已經發現和存在風險的污染物質的檢測,針對特征污染物增加原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檢測項目和頻率。
(三)加快應急能力建設。市縣主管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備用水源建設和保護工作,切實加強應急備用水源配套管網建設,與應急備用水源同時設計、同時施工,確保應急時能夠發揮作用。督促城鎮供水企業落實應急凈水技術方案、相關物資和設備,完善信息報告、應急指揮、應急檢測、應急生產調度、定期演練等制度,對突發事件,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有效應對。對于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且符合水質條件的自備水源,關而不封,鼓勵供水企業將其納入日常管理,作為應急水源,保持熱備狀態。
(四)加強信息溝通。省級主管部門要督促本地區上下游城市和供水企業建立供水安全保障的應急信息共享機制,保證預警預報、應急處置等相關信息的及時溝通、共享。建立應急處理信息報告制度,對不報、瞞報、遲報的,依法給予處罰。
四、深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提高產業集中度
(一)規范市場準入和退出。省級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明確城鎮供水市場準入、退出條件和程序。市縣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準入條件和程序,擇優選擇中標者,并加強對供水經營的監督。對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城鎮供水企業,要視情況依法采取責令改正、處罰等措施。
(二)嚴格PPP項目監管。市縣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與供水企業簽訂PPP協議,鼓勵采取廠網一體運作模式。對既有項目協議進行評估,不符合要求的,要在協商后重新簽訂。建立PPP項目評估制度,定期對水質安全、管網漏損、服務質量等進行監測分析,違反協議規定的,依據協議約定進行處理;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予以處罰。建立社會資本的投入方和經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信用檔案,將其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互聯共享。
(三)培育大型企業集團。鼓勵大型城市供水企業,充分利用經營管理優勢,積極參與市場競爭,打破區域限制,形成專業化、規模化的大型企業集團,提高城鎮供水行業的產業集中度,解決供水企業 “小、散、弱” 的問題。
五、創新管理機制,共同做好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一)加強人員培訓。省級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標準要求,指導企業加強管理人員、專業人員和生產操作人員的職業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完善考核評價制度,實現培訓合格后上崗。
(二)強化社會監督。鼓勵省級主管部門通過轉移、委托、授權或購買服務等方式,將行業標準制定、數據統計等有關規范企業行為、反映企業訴求的事項,交給行業協會承擔,切實發揮好行業自律作用。市縣主管部門要督促供水企業建立信息公開制度,按照有關法規和規定確定信息公開的具體內容,尤其應主動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11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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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 加強城鎮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000013338/2023-0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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