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函〔2019〕78號
沈陽、南京、廈門、廣州、成都、福州、長沙、海口、西寧、景德鎮、遂寧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要求,建立城市“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的工作制度,經協商一致,決定在你市開展城市體檢試點。現就城市體檢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城市體檢試點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把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新發展理念貫穿到城市建設管理全過程,加快轉變城市發展方式,著力治理“城市病”,全面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使城市體檢真正成為城市黨委政府做好城鄉建設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
二、城市體檢主要內容
緊扣新發展理念和城市高質量發展內涵,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不斷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著力點,重點從以下8個方面對城市進行體檢。
(一)生態宜居。反映城市大氣、水、綠地等各類環境要素保護情況,城市人口與土地等資源要素的空間協調發展情況,城市綠色建設和居民綜合服務便利水平,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情況。主要對城市土地開發強度,城市大氣、水、垃圾等生態環境狀況,民用建筑能耗、城市綠道與綠色出行情況等進行評價。
(二)城市特色。反映城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體系建設、城市風貌塑造以及地域特色傳承延續。主要對各類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重點歷史文化片區保護、城市風貌管控與引導、城市設計精細化管理情況等進行評價。
(三)交通便捷。反映城市交通的便捷性,公共交通的通達性和便利性。主要對城市道路網密度、城市交通設施建設和利用情況等進行評價。
(四)生活舒適。反映住房、公共服務設施的充足、均等、便利程度。主要對涉及居民生活的住房、教育、醫療、養老、公共文化等用地供給和設施建設管理利用情況,以及便民服務網絡的完善程度、各業態質量等進行評價。
(五)多元包容。反映對城市老年人、殘疾人、外來務工人員及國際人口等不同人群和文化的尊重和設施服務程度。主要對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空間分布和設施供給的匹配度、可達性和可支配性,以及公共空間無障礙設施的覆蓋率、外來人口歸屬感等進行評價。
(六)安全韌性。反映城市對地震、暴雨、臺風、火災等災害的風險防御水平和災后快速恢復能力,城市生活的安全水平。主要對城市防災設施建設情況、應對內澇等災害能力、交通安全情況、刑事犯罪率以及公眾安全感等進行評價。
(七)城市活力。反映城市人口和經濟的活躍程度。主要對年輕人在人口結構中的比例,民營經濟發展水平,城市物聯網服務水平等進行評價。
(八)城市人居環境滿意度。反映人民群眾對城市人居環境質量的主觀滿意程度。開展城市風貌特色調查、居民對城市自豪感調查和外來人口歸屬感調查等。主要對城市居民在城市安全性、生活方便性、自然環境宜人性、人文環境舒適性、出行便捷性和包容性等方面的滿意程度進行評價。
三、城市體檢方式
城市體檢包括城市自體檢、第三方體檢、體檢結果反饋3個階段。
(一)城市自體檢。試點城市根據城市體檢基本指標體系(詳見附件),統計匯總相關數據,客觀分析評價城市人居環境質量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各試點城市可在城市體檢基本指標體系框架下,結合地方實際對城市體檢基本指標進行增減,形成試點城市體檢指標體系。
(二)第三方體檢。我部組織第三方城市體檢機構對試點城市進行體檢,同時委托第三方城市體檢機構開展社會滿意度調查。第三方城市體檢機構應結合城市自體檢結果、第三方體檢結果和社會滿意度調查結果提出政策建議。
(三)體檢結果反饋。最終體檢結果和政策建議以《城市年度體檢報告》形式同時反饋試點城市。
四、試點工作要求
(一)堅持政府主導,公眾參與。試點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體檢工作主體,要高度重視城市體檢試點工作,把城市體檢作為推動城市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統籌兼顧、因地制宜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實施步驟、保障措施。積極推動公眾參與城市體檢全過程,把群眾滿意度作為衡量城市高質量發展水平的重要內容。
(二)建立城市體檢評估信息系統。試點城市要充分利用“多規合一”協同信息平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數據,按照建設“數字城市”“智慧城市”的要求,建立統一收集、統一管理、統一報送的市級城市體檢評估信息系統。試點城市要在開展城市體檢工作時,同步完成城市體檢評估信息系統建設。
各試點城市應在2019年5月8日前將試點實施方案和城市體檢指標體系報我部;應在2019年6月底前將城市體檢基本指標體系統計匯總數據報我部,并對數據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數據采集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31日;應在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城市體檢工作并將《城市年度自體檢報告》報送我部。
我部將會同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跟蹤指導試點城市體檢工作,盡快總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經驗,向全國推廣。
附件:城市體檢基本指標體系表(試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4月12日
抄送:遼寧、江蘇、福建、江西、湖南、廣東、海南、四川、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