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辦城函〔2013〕7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市政管委、建委、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1號,以下簡稱《條例》)已經2013年9月18日國務院第24次常務會審議通過,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為加強依法行政,促進行業自律,推動行業健康發展,深入開展普法宣傳,切實抓好《條例》貫徹落實的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條例》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近年來,我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事業取得較大發展,但也存在不重視規劃、設施建設滯后、設施維護運營管理不規范、亂接亂排現象嚴重、監管不到位等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在總結各地立法實踐基礎上,《條例》為解決當前突出問題作了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做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關系到城鎮水污染防治、內澇災害防治和公共安全,關系到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長遠健康發展。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推進行業管理法制化和監督能力現代化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將《條例》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二、加大《條例》宣傳力度
各地要盡快組織開展《條例》的宣傳、學習和培訓工作。一是及時匯報。要及時向地方政府領導,特別是行業主管領導進行匯報,進一步爭取各級領導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重視和支持。二是做好交流溝通。要與《條例》涉及的發展改革、財政、環境保護、水利等有關部門主動溝通,依法明晰工作職責,加強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廣泛開展普法宣傳。要緊密結合“六五”普法,通過網絡、報紙、電視和廣播等各類媒體,面向行業從業人員及全社會進行宣傳,讓廣大人民群眾了解、熟悉《條例》,特別是《條例》明確禁止的行為。重點強化對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與排水、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密切相關行業的宣傳。四是加強學習和培訓。要組織各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維護運營單位從業人員等,深入學習和領會《條例》,將加強《條例》學習作為提高行業隊伍業務素質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
三、完善相應配套政策和制度
一是要盡快梳理有關現行地方法規和政策文件,配合有關部門制定修訂計劃,及時修改或廢止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中與《條例》相沖突的內容。二是要根據《條例》有關規定,盡快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措施,完善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即排水許可)的具體實施辦法等;三是要結合本地實際,創新管理模式和制度措施,完善部門配合工作機制,切實將《條例》有關規定落到實處。
四、進一步加強能力建設
一是提升監督管理能力。各地要加強有關機構能力建設,做到組織落實、人員落實,不斷提升專業素質,落實監管責任,切實改變監督缺位狀況。二是強化行政執法能力。各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執法,加強執法隊伍能力建設,加大行政監管、行政執法力度。同時,各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實施行政管理,不得違法設置審批事項和增加管理環節;實行聯合執法的地區,相關執法部門要依法界定執法邊界。
各地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條例》貫徹實施方案。我部將適時組織執法檢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