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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情況下,固定資產一次性計提折舊,申報所得稅時,要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明細表.
最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是屬于國家法律一級的規范,其規定只要該法律部廢止,就一直按照這個執行,現在還沒有廢止,所以2011年繼續按這個執行.
有這個規定的是最低折舊年限,主要是關系報稅的,你可以定的比這個長
稅收有一個特征是固定性,并不是所有的條款都每年要變一次的,沒聽說2011年國家改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所以依然按照以前的規定執行,估計近幾年都不會變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逐漸損耗而轉移到商品或費用中去的那部分價值,也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使用固定資產而在其使用年限內分攤的固定資產耗費.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范圍是計提折舊的前提.
在所考察的時期中,資本所消耗掉的價值的貨幣估計值.在國民收入賬戶中也稱為資本消耗補償.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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