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收益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政府補助準則確認的應在以后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金額。企業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的政府補助,在“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遞延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按應收或收到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在相關的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分配遞延收益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 科目。
(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按應收或收到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在以后期間確認相關費用時,按應予以補償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用于補償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三)返還政府補助時,按應返還的金額,借記本科目、“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案例:
[例1]2002年1月1日,政府撥付a企業1000萬元財政撥款(同日到賬),要求用于購買大型科研設備1臺;并規定若有結余,留歸企業自行支配。2002年2月1日,a企業購入大型設備(假設不需安裝),實際成本為960萬元,使用壽命為10年。2009年2月1日,a企業出售了這臺設備。a企業的會計處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實際收到財政撥款,確認政府補助:
借:銀行存款 10 000 000
貸:遞延收益 10 000 000
(2)2002年2月1日購入設備:
借:固定資產 9 600 000
貸:銀行存款 9 600 000
(3)在該項固定資產的使用期間,每個月計提折舊和分配遞延收益:
借:研發支出 80 000
貸:累計折舊 80 000
借:遞延收益 83333(10 000000÷10÷12)
貸:營業外收入 83333
(4)2009年2月1日出售該設備:
借:固定資產清理 2880000
累計折舊 6720000
貸:固定資產 9600 000
借:遞延收益 3000 000
貸:營業外收入 3 000 000
[例2]2007年1月1日,甲企業為建造一項環保工程向銀行貸款500萬元,期限2年,年利率6%.當年12月31日,甲企業向當地政府提出財政貼息申請。經審核,當地政府批準按照實際貸款額500萬元給與甲企業年利率3%的財政貼息,共計30萬元,分兩次支付。2008年1月15日,第一筆財政貼息資金12萬元到賬。2008年7月1日,工程完工,第二筆財政貼息資金18萬元到賬,該工程預計使用壽命10年。甲企業的會計處理如下:
(1)2008年1月15日實際收到財政貼息,確認政府補助:
借:銀行存款 120 000
貸:遞延收益 120 000
(2)2008年7月1日實際收到財政貼息,確認政府補助:
借:銀行存款 180 000
貸:遞延收益 180 000
(3)2008年7月1日工程完工,開始分配遞延收益,自2008年7月1日起,每個資產負債表日:
借:遞延收益 2 500
貸:營業外收入 2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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