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銷售費用控制方案模板
02 銷售提成控制方案模板
銷售費用控制方案模板
銷售費用控制方案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銷售費用的使用程序,有效控制銷售費用支出,提高公司營銷系統所有資源的利用效率,本著節約、有利于銷售工作的原則,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二、適用范圍
(一)適用人員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公司營銷系統及駐外銷售機構的所有在職員工。
(二)適用費用范圍
1.本辦法適用于公司銷售人員的差旅費、通訊費、業務招待費及駐外銷售機構的辦公費用。
2.上述費用之外的銷售費,如廣告宣傳費、促銷費用、公關費用、運輸費用、賠償費用、退換貨費用、包修費用、銷售人員薪酬、培訓費用、辦公會議費用等,不在本辦法控制范圍內。這些費用的控制,可參照公司其它相關制度的規定執行,或按月度預算執行。
三、銷售費用控制原則
(一)預算控制原則
1.營銷系統各部門應按月編制各項銷售費用分類預算(如下表所示),經財務部試算平衡后,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為預算的全面性考慮,本表將公司可能發生的所有銷售費用都列出,其中,表中加粗文字是本方案控制重點。
2.本方案控制范圍內的銷售費用,均應在預算范圍內開支使用。
3.每月月末,營銷系統各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及銷售專員應對本月發生的銷售費用進行分項統計,填寫“銷售費用分析表”,開展偏差分析、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措施。例如,某銷售專員發生的業務費用過高時,可調整訪問路線或降低住宿標準等。
(二)實行提成制人員費用控制原則
1.實行提成制的人員,其工資、獎金、費用實行包干制,因開展業務發生的差旅費、通訊費、業務招待費在其提成中開支。
2.在預算范圍內的費用按標準預支差旅費,按季度考核做總決算,季度超支在下一期提成中扣回。年度超支不得滾入下一年度。
(三)營銷系統其他人員費用控制原則
這類人員(如銷售管理人員、銷售內勤人員等)所發生的差旅費、通訊費,在預算范圍的內按標準開支報銷,超支部份自己承擔。
四、銷售費用支出審批規定
(一)支出申請與審批程序
除個人包干費用外的費用,如業務招待費,須先申請后使用;緊急情況下須電話向上級主管申請,后補辦申請手續。
(二)報銷時間與方式
各類銷售費用發生后,銷售人員需在出差回公司一周內辦理報銷手續;對于出差超過一個月、不能在月度結清費用的銷售人員,須通過郵寄的方式把票據寄回公司,由營銷部內勤人員代為履行報銷審批程序,財務部把相應款項匯入當事人賬戶。
(三)銷售費用借支或報銷額度規定
1.根據銷售人員出差路程、時間等因素確定借款額度,并以該員工的月工資為最高額度為限。
2.借支或報銷額度審批權限應參考公司具體授權規定。
(四)銷售費用支出與報銷審批程序
1.銷售費用支出的當事人提出預算范圍內的費用支出申請后,報本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批準。
2.銷售費用支出當事人在得到主管領導的批準后,執行銷售費用支出事項。
3.財務部對當事人的銷售費用支出情況進行審查,主要審查費用支出的相關憑證填寫是否標準、票據有效性、出差日期是否符合、申請程序、預算標準以及出差報告等內容。
4.營銷總監負責對預算范圍內及相應權限內的審批。
5.費用支出報銷得營銷總監批準后,直接由財務部付款報銷,超標準、超權限上報總經理審批。
6.總經理負責預算外、超標準、營銷總監審批權限以外的銷售費用支出的報銷審批。
五、通訊費、差旅費控制
(一)提成制人員通訊費、差旅費開支標準
個人通訊費以實際費用發票報銷。
實行提成制人員,通訊費、差旅費按公司規定的標準進行預支(參見下表所列的銷售部相關人員的通訊費、差旅費開支標準),結算獎金時扣除。
1.上表中出差市內補助以普通城市為標準,如出差到其它城市,可按三級標準予以增加。
(1)出差到省會城市,部門經理的住宿費用按 元/天、其它人員的住宿費用按 元/天進行報銷。
(2)出差到經濟發達地級城市,如溫州、大連、寧波、青島、無錫、東莞等城市,可參照省會城市的標準執行。
(3)出差到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城市,部門經理的住宿費用按 元/天、其他人員的住宿費用按 元/天進行報銷。
2.如兩個同性別人員同時出差至同一個地方,則扣減一個人的住宿費(以職務級別高的為準),其他補助不變。
3.住宿費用必須憑發票按實際金額報銷,超支部份自己負擔,其他補助按標準報銷,但必須提供相應的收據憑據。
4.部門經理級人員出差如有5折以下機票到達目的地,可以乘坐飛機。
5.如因緊急事務而超標準(如需搭乘飛機限時趕到出差地),必須經營銷總監的批準方可執行。
6.若出差交通為長途客車,其費用實報實銷,不在上述標準中執行。
(二)其他人員的通訊費、差旅費報銷機制
駐外銷售機構的人員開支的通訊費、差旅費實行包干制,由公司獨立核算并另行制定標準。
六、業務招待費控制
1.銷售人員開發的新客戶來公司考察,費用由公司承擔,但需事先報請營銷總監批準(住宿天數、陪客餐費、回程路費等詳細注明)。
2.公司老客戶臨時來公司辦事,公司承擔一天的費用(住宿及餐費)。
3.客戶來公司住宿標準 元/天,總經理、營銷監作陪餐費實報,其它人員作陪餐費按 元/每人/每餐,按發票實報。
4.銷售部出差人員開發新客戶或與老客戶交流感情,可適當與客戶會餐,事先報請部門經理批準。部門月招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 元,每筆不得超過 元,憑當地發票報銷,特殊情況需報請營銷總監批準。
七、駐外銷售機構費用控制
1.公司同意設立駐外銷售機構(如辦事處、倉庫等)的片區,銷售機構的辦公室租賃費(含物業管理費)、倉庫租賃費、水電費由公司承擔,根據公司正常審批程序報銷。
2.行政辦公費用主要指在當地的固定電話、傳真、復印、打印等辦公費用,個人通訊費參照公司的統一標準。
3.公司總部人員駐銷售機構辦公的,按駐外天數每天補助 元的駐外補助。
4.駐外銷售機構的人員在當地的車船費用以當地公交車票據為報銷依據。
5.駐外銷售機構的人員往返公司或出差外地按公司的標準費用報銷。
6.駐外銷售機構的人員需添置辦公設備時,參照公司總部采購管理規定報總部批準后方可執行。
7.駐外銷售機構日常費用開支由公司總部財務部根據各銷售機構的預算撥付備用金,出納(可兼職)負責備用金的保管與支付事宜。費用開支情況由公司總部負責審計,審計不合格的費用由銷售機構的主要負責人負責追回不應報銷的費用。
8.不獨立考核盈虧的銷售機構,其費用支出由出納負責郵回費用開支單據憑證沖銷備用金借款;獨立考核盈虧的銷售機構,其費用開支經審計合格后直接進入本機構的當期費用。
銷售提成控制方案模板
銷售提成控制方案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銷售人員的銷售提成管理,合理控制銷售提成的不合理支出,避免違規提成給公司造成損失,特制定本方案。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公司所有銷售人員提成設計與兌現工作。
三、提成比例的確定
(一)確定提成比例的程序
1.公司銷售部根據項目銷售進度計劃、銷售難易程度等因素,制定一線銷售人員的銷售提成比例方案,上報總經理辦公室。
2.總經理辦公室會同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審核一線銷售人員提成方案,報營銷總監、財務總監及總經理審核、審批后,下發至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備案執行。
(二)提成比例
1.提成計算基數為每單合同成交額減去銷售直接費用后的金額,其中,銷售直接費用即銷售人員完成這筆業務所支出的通訊、交通、差旅、業務公關、應酬、額外支出等費用之和。
2.每月基礎任務量。完不成公司規定的額度,當月無提成。
(1)簽單提成:一線銷售人員 萬元。
(2)管理提成:銷售主管 萬元,銷售經理 萬元。
3.完成任務額度后,提成比例如下。
四、提成辦法
1.財務部每月10日編制上月的銷售提成表,經銷售經理確認,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銷售人員的業務提成每月發一次,時間為次月15日(遇節假日順延)。
3.有關提成比例的換算規則如下。
(1)報價折扣。在報價的90%~100%,每降低1%折扣,提成比例相應降低1%。
(2)延期折扣。在延期的10~90天內,每延期10天,提成比例相應降低1%。
(3)低于報價的90%成交或延期3個月以上的,不再計發提成。
五、回款責任
1.銷售專員負有回款責任,所有業務回款須進公司賬戶。
2.回款率達到100%且回款平均周期在警戒線以下的,一次性全額兌現銷售提成。
3.回款率達到80%以上且回款平均周期在警戒線以下的,可預先兌現銷售提成,待回款額全額到位后清算兌現。
4.實際回款平均周期超過警戒線20%~30%的,提成比例按照降幅1%結算;超過30%~40%的,提成比例按照降幅2%結算;40%~50%以下的,提成比例按照降幅3%結算;超過50%以上的,提成比例按照降幅4%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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