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建工程的建造往往需要大量的材料物資,一般情況下采用外部購買的方式,實務中也存在自產產品剛好適用于在建工程的情況,今天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如何稅務處理的相關知識,快來一起學習吧。
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如何稅務處理?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四)項規定,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要視同銷售貨物。但全面營改增后,“非應稅項目”已經不復存在,建造動產和不動產的增值稅處理一致,都屬于用于增值稅的應稅項目,不需要再視同銷售,不需要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
會計處理時,自產產品用于自建不動產和動產的處理均按照成本結轉。
企業將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的會計分錄為: 借:在建工程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結轉成本: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由此可見,視同銷售處理的增值稅是計入在建工程的成本中的。
在建工程的具體賬務處理是怎樣的?
在建工程的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包的工程,應于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企業預付工程款、備料款時,根據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等),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以撥付給承包企業的材料抵作預付備料款的,應按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等),貸記“工程物資”科目;將需要安裝的設備交付承包企業進行安裝時,應按設備的成本借記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等),貸記“工程物資”科目。與承包企業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補付的工程款,借記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等),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二)自營的工程,領用工程用物資時,應按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等),貸記“工程物資”等科目;工程領用本企業材料的,應按材料的實際成本加上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等),按材料的實際成本,貸記“材料”科目,按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工程領用本企業的商品產品時,按商品產品的實際成本加上應交納的相關稅費,借記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等),按應交納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按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工程應負擔的職工工資及福利費,借記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等),貸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科目。
(三)工程發生的工程管理費、征地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等,借記在建工程科目(其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工程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有關測試費用,應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完工的工程的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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