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阿拉伯數字(1、2、3……), 還是所謂漢字小寫數碼(一、二、三……), 由于筆畫簡單,容易被涂改偽篡。所以一般文書和商業財務票據上的數字都要采用漢字數碼大寫: 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本身筆畫已經比較復雜,使用機會也少,沒有必要再用別的字代替)。如“ 3564 元”寫作“叁仟伍佰陸拾肆圓”。這些漢字的產生是很早的,用作大寫數字,屬于假借。數字的這種繁化寫法,早在唐代就已經全面地使用了,后來逐步地規范化成一套“大寫數碼”。
據有關的資料記載,并非如此。大寫數字的使用,最遲也得再上溯近七百年,首倡者當推富有改革精神的唐代武則天。她是絕無僅有的敢于自創文字的女皇;她的名字武曌的“曌”字,就是明證。據明末清初的著名學者、考據家顧炎武所著《金石文字記·岱岳觀造像記》,可知《岱岳觀造像記》是則天朝所樹立的石碑,上面有大寫數字。顧炎武考證說:“凡數字作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等,皆武后所改及自制字。”
大寫數字在則天朝以后不僅使用在碑石上,也出現在詩文中。唐著名大詩人白居易的宋版《白氏長慶集》中《論行營狀請勒魏博等四道兵馬卻守本界事》有這樣的記述:“況其軍一月之費,計實錢貳拾漆捌萬貫。”其中“貳”“拾”“漆”“捌”都是大寫數字。顧炎武說這個“漆”字,本應作“桼”,多的三點是后人妄自加鑿的。“漆”后簡為“柒”,又省作“七”。
大約到了宋代,官府文書所用計數數字都得用大寫。宋代學者程大昌在其所著《演繁露·十數改用畫字》中寫道:“今官府文書凡計其數,皆取聲同而畫多者改用之。于是壹、貳、叁、肆之類,本皆非數,直是取同聲之字,借以為用,貴點畫多不可改換為奸耳。”
到了明朝初年,朱元璋因為當時的一件重大貪污案“郭桓案”而發布法令,其中明確要求記賬的數字必須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陌、阡”等復雜的漢字,用以增加涂改帳冊的難度。后來“陌”和“阡”被改寫成“佰、仟”,并一直延用至今。
版權聲明:本文采用知識共享 署名4.0國際許可協議 [BY-NC-SA] 進行授權
文章鏈接:http://bjjkllab.cn/news/7210.html
該作品系作者結合行業標準及互聯網相關知識整合。如若侵權請通過投訴通道提交信息,我們將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客服:131985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