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在企業所得稅申報中,有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對當中的短期借款進行正確的會計處理。那么,具體如何做會計分錄呢?
一、正常分錄
1、借入短期借款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2、資產負債表日,計算確認短期借款利息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銀行存款
3、歸還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二、涉稅問題
1、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利息支出直接計入當期費用,未做納稅調整。
2、應資本化的利息未資本化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3、個人的短期借未扣繳個人所得稅。
四、會計規定:
五、稅法規定
1、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2、 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
3、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六、會計與稅法規定差異:
對于短期借款來說會計與稅法規定差異不大,主要差異在于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會計上允許計入當期費用或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而稅法不允許計入當期費用或相關資產的成本,應予以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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