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大環境中存在不少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發行的債券利息支出、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的借款,伴隨而來的就會產生相關利息支出,而在會計中此利息費用支出會記入到財務費用,而此費用在計算所得稅時是否可以扣除呢?
答案是準予扣除,但是扣除有前提條件和標準。
(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發行的債券利息支出可以據實扣除。
(2)但是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
如利息支出x,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r,借款總額=z,限額扣除標準y=借款總額*利率=z*r 若x≤y,則按x扣除,若x>y,則按y扣除。
需要注意兩點
(1)金融企業不等于銀行,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信用社、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租賃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
(2)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在實際工作中,扣除數是如何計算的呢?
下面舉例說明
某公司2020年度”財務費用”賬戶中含有兩筆利息支出∶
(1)2月初以年利率6%向某經批準從事信托投資業務的公司借入的期限為10個月的生產周轉資金500萬元的借款利息;
(2)2月初向某事業單位借入的與第一筆借款同期的生產周轉資金 200萬元的借款利息15.5萬元。
計算該公司2020年度可在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利息費用是多少?
從上面得知信托投資業務的公司屬于金融企業,所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的利息費用=500*6%÷12*10=25(萬元);此筆屬于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可以據實扣除。
向事業單位等非金融企業借入款項可扣除的利息費用限額=200*6%÷12*10=10(萬元),該公司支付的利息15.5萬元,實際利息支出15.5萬>10萬按同期同類金融企業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費用,所以只能按10萬元扣除。此筆屬于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
所以最后該公司當年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利息費用=25+10=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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