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的新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企業的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研發支出能夠加計扣除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節稅效應,越來越受到企業的重視。然而享受這一優惠的前提就必須熟練掌握相關稅收規定。
下面我們根據研發支出發生、加計扣除的流程來具體分析說明:
一、研發費用的法律規定
法律規定
2008年十二月十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國稅發(2008)116號文《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研充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研究開發活動。
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是指企業通過研充開發活動在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成果對本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相關行業的技術、工藝領先具有推動作用,不包括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公開的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第四條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包括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包括: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能源、現代農業、先進制造、先進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海洋共9大項130個小項。
可見所謂研發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這些產品重點突出了自主創新成果,體現了發展高技術產業、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需求,并且技術上強調創新的。
二、研發費用支出中哪些項目可以加計扣除
財企[2007]194號《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對研發費用的范圍進行了規定,這就是一般財務口徑的研發費用但并不是所有研發費用都可以加計扣。《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也進行了詳細規定。
三、研發費用如何核算
企業必須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開進行核算,準確、合理的計算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個研究開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開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顫。
四、申報加計扣除需提供的資料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
(四)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五)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
(六)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
五、需特別注意的問題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和支出項目均不允許計入研究開發費用。研發人員的工資,如未在當年實際發放,是不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2009年4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對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繆慧頗的訪談中提到:“在08年的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未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在09年的所得稅匯算清繳中不允許再行由請加計扣除。”很多企業習慣于年底將年終獎計提,待春節前發放這就造成在實際發放當年仍不能加計扣除,白白浪費了加計扣除的機會。實務操作中要特別注意稅務文件中特別強調“專門”、“直接”,例如當企業新開始一個研發項目,需要使用原來的正常生產流程的設備就必須有一個專門的手續將這些設備劃轉研發機構,固定資產管理上也必須將其作為研發用固定資產管理,才可以體現出“專門”。再如,在實際生產中水電熱能的消耗一般是在各流程、產品之間分配的,稅務檢查時就可能會對是否屬于直接消耗的,產生爭議。研發領用的材料、模具等也要在手續上一般生產領用有所區別,并建立嚴格的核算體系,將研發與一般生產嚴格區分開。
需要注意的地方還有《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對委托開發的項目,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該研發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否則,該委托開發項目的費用支出不得實行加計扣除。”由于企業向稅務機關提供的“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中費用被分成8大項,其中并無單獨外委研發的項目,就要求企業將外委費用也按商標要求分項和自身發生的費用一起填入表中,這就要求企業在委托外單位研發時事先約定對方提詳細的費用材料便于企業年終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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