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2021年了,仍然有不少人對公對公,公對私,私對私轉賬存在不理解或者誤區,更有嚴重者(某建筑老板)公對私轉賬,被稅局稽查,問話的時候,否認連連,結果稅局一拉資金流水,就暴了。
企業在正常的生產經營中,難免會出現公賬轉私賬的情形發生,但只要是真實的、合規的公賬轉私賬,沒有需要擔心;而如果存在違規行為的公賬轉私賬風險還是蠻大的,今天我們就來講解一下。
1、首先對公賬戶
成立一家企業,無論進行何種經濟活動,最基本的條件,就是需要擁有一個銀行賬戶。
而對公賬戶的簡單定義,擁有法人營業執照的企事業單位在銀行開辦的單位賬戶。可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其中,只有基本存款賬戶可進行現金支取。
附:2019年2月25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分批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2019年年底前實現完全取消。這點是簡化了企業開戶的流程,提高了效率,不在討論范圍內。
開具對公賬戶之后,每年銀行會對已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年檢制度,檢查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合規性,核實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予以撤銷。
對公轉賬的形式有哪些?
這里是四種常見的,其中現金交易,并不提倡,一旦操作不好,容易滋生偷稅漏稅的問題。
01、現金交易。02、銀行轉賬。03、網上轉賬。04、其他轉賬
好處是啥?對于企業銀行賬戶來說,所開立的銀行賬戶均為對公賬戶,對公賬戶在實際應用中確實有很多不可替代的價值。
可以說,對公賬戶的存在,既可以滿足企業的經濟支付等行為,也是銀行、稅局監控企業資金流水安全的重要依據。
并且,對公賬戶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也不允許向私人賬戶轉款。而銀行方面,對于公賬向私賬轉款,也需要提供足夠的相關資料,否則銀行有權拒絕處理。
2、對私轉賬
前幾年,在網上發票勾選認證平臺還沒有開通、金三稅系統還沒有上線的時候,對私轉賬的行為尤其猖獗,就是因為當時涉及范圍廣排查難度高,加之監管體系還尚未成熟,不少企業通過這種方式,貨款不走公章、不開票、不上賬,以此偷逃稅款。
但是現在,公對私的轉賬,尤為為嚴格。因為對公賬戶發生的每一筆業務,都需要進行賬務上的處理。但是如果按照規定程序,且用途合理,公對私是可以轉賬的。所謂的合理,是指工資、借款或報銷等資金的支出。但是要“公款私用”,問題可就大了。
那為什么公轉私會有如此多限制條件呢?
后臺也有不少人咨詢過這個問題,緣由無外乎3點。
案例展示:
個人賬戶收款未報稅構成偷稅,補稅近500萬元,罰款近300萬元!
千萬不要有心存僥幸,稅局查不到你的心態!社會現實是,無論私對公、公對私、私對私,均被稅局+銀行+工商聯合納入監管范圍!
政策的嚴厲
01、中國人民銀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的《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對大額交易進行了明確定義:“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根據上述管理辦法,只要銀行賬戶之間的流動資金達到20萬,就需要在業務發生第二日通過系統報告人民銀行。
02、《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試點開展大額現金管理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稿)》,尤其是對公50萬以上現金使用將受管控。
03、稅務當局的金稅三期開通與應用以來,銀行與稅務之間進行了充分的信息共享,就如同給企業與個人張了一張無處可避的網,稅務局隨時可以根據個人的身份證信息,以及企業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查詢其賬下的流金動態,可以做到稅務、洗錢者無處可逃。
難道公轉私就沒有合法的嗎?當然有!看下圖
這里需要提醒的是,根據銀行的規定,公對私不是不可以轉賬,但必須要有合理用途,且附有相關資料。
1、工資、獎金、差旅費、醫藥費類“公對私”:
工資表、代扣代繳個稅的完稅證明、報銷單據等
2、房租類“公對私”
租房合同、收款人身份證復印件、租賃發票
3、借款類“公對私”
借款合同、收款人身份證復印件、代扣代繳個稅的完稅證明
4、客戶是個人,交易金額大
交易中確實有的公司客戶是個人,例如餐飲企業,服裝企業,如果是實際業務,即使金額較大也可以正常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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