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冊后,可能面臨的狀態有無運營、清盤、注銷和重啟,并不是每家香港公司都會經歷一遍這些狀態,只是說在發展過程中可能會遇到這些狀況,無運營和重啟比較好理解,而清盤和注銷往往是很多人分不清的。瑞豐德永就給大家科普下這四種狀態分別是什么意思。
香港公司無運營
無運營,這個很好理解,顧名思義就是香港公司沒有開展業務經營,處于不活躍狀態,但是公司沒有注銷,仍要按時進行年審報稅,沒有任何活動記錄在年度稅務申報的時候可以申請零申報。但需要注意的是,對于長期零申報的香港公司,香港稅局會將其視為重點抽查對象。所以說零申報也是存在潛在風險的,當然如果香港公司真的沒有任何交易,倒也不怕稅局調查,只是千萬別違規零申報。
香港公司清盤
香港公司清盤:可分為股東自愿清盤、債權人自愿清盤及由法庭強制清盤。
1、股東自愿清盤
進行股東自愿清盤,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公司賬簿完整;
(2) 通過股東會特別決議,得到大部分股東同意;
(3) 該公司有能力償還債務;
(4) 必須委任一名清盤人,負責監察及處理整個清盤過程。
2、債權人自愿清盤
進行債權人自愿清盤,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公司賬簿完整;
(2) 公司無能力清還所有債務且不能繼續營運;
(3) 公司由債權人委任一名清盤人,負責監察及處理整個清盤過程;
(4) 該清盤人必須是執業會計師或律師。
3、由法庭強制清盤
由法庭提出的清盤,屬強制清盤。不論公司本身、其債權人、公司注冊處處長或破產管理處處長均可以提出清盤要求。當清盤令發出后,法庭會委派一名清盤人,破產管理處處長亦可以擔任臨時清盤人,整個程序牽涉多次董事、股東及債權人會議。
香港公司注銷
根據香港公司法例第32章291條規定,向公司注冊處申請注銷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全體股東同意;
2、 該公司已沒有任何運作或經營業務,或由申請注銷日期起計,該公司已停止運作超過3個月 ;
3、 沒有未償還的債項,包括政府牌照費及稅款;
4、 必須取得稅務局局長發出的《不反對書面通知》;
若公司沒有未完成的稅務事宜及未清繳的稅款,則稅務局局長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否則,局長會發出通知書,列明該公司尚未完成的事宜或未清繳的稅款。當該等事宜經辦妥或稅款清繳后,申請人可填妥通知書的下方部分,呈交本局要求重新考慮申請,而無須再次繳付申請費。
此外,倘若有人對該項注銷持有反對意見,可以在注銷生效后的20年內向法庭提出恢復注冊申請,法庭可下令公司注冊處將已注銷的公司復業。
大約半年至八個月(有關申請會在憲報公布兩次。在首份憲報公告刊登后,會有3個月提出反對的期限。處長如在該段期間未有收到反對,便會刊登第二份憲報公告,屆時該公司即告解散。申請人會在撤銷注冊的程序完成及該公司解散之后接獲通知。)
香港公司重啟
通常香港公司辦理完畢撤銷注冊流程,并向香港注冊署遞交了書面通知后,該公司便被認為結業。但如果公司的銀行賬戶存款還未取回,或有其他明確必要的理由(之前提到的客戶就是因為以香港公司名義注冊的商標沒有轉出), 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恢復公司注冊的申請。
如果已注銷的香港公司在外有債務未償還,那么債權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債務公司的注冊,以便追償債款。并且有長達20年的追溯年限。那么恢復已注銷的香港公司需要什么文件呢?主要有以下幾項:
1、香港公司基本資料(公司注冊證書,商業登記證書,法團成立表格及周年申報表、章程1本、印章一枚)。
2、注銷香港公司時的注銷文件。
3、董事身份證掃描件。
4、若需要恢復該公司的香港銀行賬戶,還需要提供賬戶余額。
通常,恢復一家已經注銷的香港公司,一般需要3- 5個月的時間;但是問題繁雜的,則需要9-11個月。
而恢復香港公司無法避免的就是費用問題,通常向高等法院遞交恢復申請的,則需要準備香港律師費、高等法院的出庭費、申請恢復公司產生的文件費用、以及補交年審費(若年審超期的還有商業登記證、周年申報表罰款費用等)。
而如果需要恢復注冊的香港公司名已經被占用,還需要將需要恢復的香港公司進行更名,才能正常恢復。
重啟一家香港公司比注冊新的香港公司復雜很多,手續復雜,需要的時間也長,因此如果沒有必要的話不建議用恢復的手段重新獲得香港公司。其實香港公司不經營的話,最大的成本支出就是年審的費用,香港公司年審費用并不高,如果香港公司只是暫時不用了的話,建議先不要申請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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