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不合理,遺憾的是并不違法。大學生實習期間,用人單位給不給你交社保都是合法的,沒有強制性規定,但應該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自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用人單位就有法定義務,為其按時足額繳
現代企業用工形式分為以下幾種形式。形式不同,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繳費義務不同。
具體有哪幾種用工形式呢?主要有實習期,試用期,轉正后的正式勞動關系期、勞務派遣關系和勞務關系
至于用人單位有沒有法定強制性義務為其繳納社保,簡便的判斷方法就是看是否是勞動關系,是勞動關系,就有。否則就沒有
1、實習期:用人單位沒有法定強制性義務為實習生繳納社保
沒有畢業的學生實習期間,用人單位應該和其簽訂實習協議,可以為其繳納社保。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可以交,也可以不交
如果用人單位沒給實習生繳納社保,雖然不合理但合法。實習期,用人單位和實習生受民法約束,而不是勞動關系約束。
建議:用人單位如果不給實習生繳納社保,最好為實習生繳納商業保險,防范用工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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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試用期和轉正后:用人單位都有法定強制性義務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繳納社保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該簽訂勞動合同。自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只要是在勞動關系存續期,只要沒有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都有法定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包括試用期,各種休假期和待崗期。
在實踐中,有一些單位,不給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試用期間的員工,用人單位不給交社保,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不論是試用期和轉正后,只要建立了勞動關系,就受勞動合同法約束。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勞動關系屬于強制性必須繳納社保的用工關系。
建議:如果試用期沒給員工上社保,轉正后辦理補繳。
3、勞務派遣關系:實際用工單位沒有法定義務為派遣員工繳納社保
勞務派遣關系是由勞務派遣公司,勞動者和實際用工單位建立的三方關系。
勞務派遣員工和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書。由勞務派遣公司為其繳納社保,支付勞動報酬和福利。
實際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服務費。
4、勞務關系
勞務關系和勞動關系不同,受民法約束,而不是勞動合同法約束,所以用人單位沒有法定義務,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這些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還沒有退休的人員,已經退休的用人單位返聘或聘用人員,和用人單位屬于合作關系而不是上下級管理關系的兼職人員。
建議:用人單位最好為勞務關系員工繳納商業保險,降低用工風險。
5、季節性用工、臨時工和小時工
自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已經取消了臨時工的說法。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原來傳統意義的季節性用工和臨時工,也被納入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也應該為其繳納社保。
而小時工,屬于模糊地帶。其中個體小時工,大多數屬于勞務關系,用人單位可以不給其繳納社保。
其中機構派來的小時工,如家政人員,大多參照勞務派遣關系執行,由派遣機構承擔為其繳納社保的義務。
結語
綜上所述,實習生和用人單位建立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約束,也就不受社會保險法保護。用人單位不給實習生交社保,雖然不合理,但并不違法。
而試用期員工則不同,用人單位有法定義務,為他們交社保。在實踐中需要把實習期和試用期員工加以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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