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有規定會計和出納不能兼任,實務中好多好會計都是從出納做起的。而會計,從其所分管的賬簿來看,可分為總賬會計、明細賬會計和出納。三者既相區別又有聯系,是分工與協作的關系。
第一,總賬會計、明細賬會計和出納,各有各的分工。總賬會計負責企業經濟業務的總括核算,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總括的全面的核算資料;明細分類賬會計分管企業的明細賬,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明細分類核算資料;出納則分管企業票據、貨幣資金,以及有價證券等的收付、保管、核算工作,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各種金融信息。總體上講,必須實行錢賬分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和會計檔案保管,不得負責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賬目的登記工作。總賬會計和明細賬會計則不得管錢管物。
第二,它們之間又有著密切的聯系,既互相依賴又互相牽制。出納、明細分類賬會計、總賬會計之間,有著很強的依賴性。它們核算的依據是相同的,都是會計原始憑證和會計記賬憑證。這些作為記賬憑據的會計憑證必須在出納、明細賬會計、總賬會計之間按照一定的順序傳遞;它們相互利用對方的核算資料;它們共同完成會計任務,不可或缺。
同時,它們之間又互相牽制與控制。出納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與總賬會計的現金和銀行存款總分類賬,總分類賬與其所屬的明細分類賬,明細賬中的有價證券賬與出納賬中相應的有價證券賬,有金額上的等量關系。這樣,出納、明細賬會計、總賬會計三者之間就構成了相互牽制與控制的關系,三者之間必須相互核對保持一致。
第三,出納與明細賬會計的區別是只相對的,出納核算也是一種特殊的明細核算。它要求分別按照現金和銀行存款設置日記賬,銀行存款還要按照存人的不同戶頭分別設置日記賬,逐筆序時地進行明細核算。“現金日記賬”要每天結出余額,并與庫存數進行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也要在月內多次結出余額,與開戶銀行進行核對。月末都必須按規定進行結賬。月內還要多次出具報告單,報告核算結果,并與現金和銀行存款總分類賬進行核對。
第四,出納工作是一種賬實兼管的工作。出納工作,主要是現金、銀行存款和各種有價證券的收支與結存核算,以及現金、有價證券的保管和銀行存款賬戶的管理工作。現金和有價證券放在出納的保險柜中保管;銀行存款,由出納辦理收支結算手續。既要進行出納賬務處理,又要進行現金、有價證券等實物的管理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在這一點上和其他財會工作有著顯著的區別。除了出納,其他財會人員是管賬不管錢,管賬不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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