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悟空問答上發現了這么一個問題。一位女同志休產假期間換了公司,社保把她的產假津貼也給停了,不知道應該怎么處理?
其實,答案是明確的,社保的做法也是對的。可能當事人感覺到不太合理,但確實為的是我們普遍保護女職工。
大家都知道,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哺乳期間,很多工作不適合干。比如說我們常說的“一孕傻三年”,她們的思想和精力都被胎兒或者嬰兒占據了,并不是一個太合格的勞動者。因此就有可能引起單位的不滿,如果允許的話,很多女職工懷孕,哺乳期間就會面臨著被辭退的風險。
為此,國務院專門出臺了《女職工特別保護規定》。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間以及懷孕期間,單位和個人無論以任何理由,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大家知道為了保護女職工,社保生育津貼是怎么發放的嗎?
生育津貼的標準是按照單位平均繳費基數發放的。
每月企業繳納了當月的社保后,社保生育保險部門才會給你發生育津貼。
為的就是避免女職工失業。
大家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其實處理起來很簡單。
申請回原單位工作就可以了,然后單位補交保險,生育津貼就會補發了。
單位不接受是不可以的。因為他們不能給產假期間的女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所以恢復勞動關系是很正常的。
如果有人說面子不好看,不想回去的話。其實真的很抱歉,我們的法律是保護大多數人的,自己不愿意去,那就沒辦法了,生育津貼只能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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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生育險中途換單位影響報銷嗎(女職工特別保護規定簡介社保生育津貼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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