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殘疾人補貼漲價
民政部、財政部、中國殘聯印發《關于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提出各地應研究確定合理的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現行補貼標準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并能兼顧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長期照護需求。原有補貼標準明顯過低的地區,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補貼標準進行科學測算和全面論證,充分考慮殘疾群眾需求滿足的層次性和有效性,適當調整補貼標準,確保最大程度發揮制度效果。以福建、廣東為例: 福建經福建省政府同意,從2020年1月1日起,福建省提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從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同時,提高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一級護理從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15元,二級護理從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85元。為確保相關補助不因物價因素而降低保障水平,福建省建立了補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即從2020年1月1日起,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一級、二級護理補貼標準,分別按不低于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定最低標準的25%、30%、25%動態調整,其中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動態調整僅針對生活困難的重度殘疾人。目前,福建省級財政已提前下達相應補貼資金。廣東廣東省提高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其中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2020年起從165元/月•人提高到175元/月•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從現行的210元/月•人提高到220元/月•人,2020年起從220元/月•人提高到235元/月•人。部分地區已實施殘疾人補貼或相應救助制度的補貼標準高于此標準的,繼續按已定補貼標準執行。
二、2021年,殘疾人兩項補貼可網上申請
以北京為例,北京市民政局(11月1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新流程調整。記者獲悉,從1月1日起,申請人可通過手機、電腦線上辦理,也可以到全市任一街道(鄉鎮)提出申請。北京市民政局新聞發言人李紅兵介紹,2016年1月起,相關補貼制度開始實施。其中,申請人提供材料多達近10項,審批程序復雜,給申請對象增添了不少負擔。為此,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工作流程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指出,此次調整增加線上申請,實現全城通辦。申請人可以通過手機、電腦進行網上辦理,也可以到北京市行政轄區內任一街道(鄉鎮)業務窗口提出申請。申報材料方面,殘疾人申請時只需提供《戶口簿》或身份證,全程不留紙質材料。辦理時限由街道(鄉鎮)進行審批確認,除對需進行核查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其他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及復核程序方面,取消公示環節和《領取證》。將復核程序中每年兩次復核調整為殘疾人主動申請復核和業務平臺自動預警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除個別情形外通過平臺自動預警經街道(鄉鎮)職能部門依據政策確認后直接調整,無需申請人提供材料。補貼資金發放時間和戶籍遷移辦理程序方面,將補貼發放時間由每月10日前調整為每月月底前,戶籍遷移全市通辦,不再逐級審批。
三、殘疾人數據動態更新
動態更新工作時間:目前官方還未發布動態更新的具體時間,目前各地已經陸續發布動態更新消息,所以,2021年動態更新絕對是最值得關注的大事。數據動態更新的目的:深入殘疾人家庭,傾聽殘疾人的呼聲,了解殘疾人的真實需求和困難,察實情,問實效,辦實事。動態更新對象: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信息數據動態更新系統中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動態更新內容:動態更新指標以全國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信息數據動態更新涉及的殘疾人基本狀況42項登記指標和村(社區)基本服務11項調查指標為重要基礎。包括基礎信息、經濟住房、教育、就業扶貧、社會保障、基本醫療和康復、無障礙、文化體育等內容。動態更新信息采集方式:此次信息采集采取入戶調查、電話詢問等方式。信息采集員、陪調員與殘疾人面對面詢問情況,如實采集相關信息。在保證入戶采集率的前提下,可利用窗口服務、集體活動等見面方式進行。對采集時段確因事不在本地的殘疾人,可采取電話方式完成采集。殘疾人在接受調查時應注意的事項1、國家的多項惠殘政策特別是康復項目的經費撥付已完全與動態更新數據相結合,而今后殘聯所有業務也將圍繞動態更新數據開展,如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的落實、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的推進、殘疾人精準康復工程的實施、殘疾人小康進程的規劃等等。因此殘疾人朋友們要積極配合調查,提供殘疾人證等有效證件,以免錯報漏報,享受不到以后的惠殘政策。2、如實反映自身的生存狀況和生活狀態,特別是住房情況、家庭經濟收入情況、受教育和就業情況、社會保障情況、基本醫療和康復情況等等,詳細說明生活中存在的困難、需要幫助解決的問題以及在就業、培訓、康復、扶貧、無障礙、輔助器具服務等方面的需求。今后國家開展殘疾人工作都是要根據這些數據和需求來進行的。3、在接受調查的同時,應向信息采集員和調查員詳細咨詢當地具體的殘疾人政策。因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同,在普惠型的殘疾人政策之外,特惠型的殘疾人優惠政策可能存在差異。而采集員和調查員一般都接受過專門的培訓,對當地的各項殘疾人政策措施比較了解。殘疾人是否了解相關政策知識,事關自身的切實利益。多問幾句,何樂而不為呢?
四、殘疾人證進入換發高峰期
中國殘聯從2008年,在全國統一制發第二代殘疾人證,有效期十年。進入2021年,很多首批第二代殘疾人證即將10年到期,需要重新換證。殘疾人證怎么換?根據2018年1月1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第十九條 殘疾人證有效期十年,期滿可到批準殘聯免費換領,同時將原殘疾人證交回。發證殘聯在新換領殘疾人證的備注欄中注明換發信息,將回收的舊證統一銷毀。而且,新《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新增了一個殘疾人證動態核查制度。第二十六條 建立殘疾人證動態核查機制。批準殘聯定期對殘疾人證進行審驗核查,并受理實名舉報。殘疾狀況發生明顯變化、與殘疾人證內容不符的,批準殘聯可要求持證人重新進行殘疾評定。持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進行重新評定超過半年以上的,批準殘聯可對其殘疾人證實施強制注銷。
五、“假殘疾人證”清理工作范圍繼續擴大
去年,中國殘聯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殘疾人工作者違規持有殘疾人證清理工作的緊急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殘疾人工作者違規持有殘疾人證清理工作。雖然,本次清理的重點是違規持證的各級殘聯系統的工作人員。但是目前在全國各地,殘疾人證清查工作已經自發逐步開展。當然,中國殘聯本次清理工作,是先拿殘聯系統的工作人員開刀,嚴查殘聯系統工作人員的殘疾人證,為全國清理工作做出了一個模范帶頭作用。從各地新聞可以看出,各地殘聯紛紛行動,已經不僅限于清退殘聯系統內部工作人員的殘疾人證了,很多地區開始了殘疾人證全面清理,如果這次清理能肅清“假殘疾人證”、“人情證”,把違規辦理的殘疾人證查明注銷。2021年將繼續打擊冒充殘疾人領補貼的不正之風,肯定會受到真殘疾人朋友的大力歡迎。
六、全面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國務院《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意見規定了救助對象范圍為符合條件的0至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包括三類: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殘疾兒童;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
截至目前,我國各類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機構發展到近7000個。全國已有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廣東、山東、福建、寧夏、云南等多個省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七、殘疾人“兩項補貼”清退范圍擴大
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明確規定,殘疾人兩項補貼要定期復核。
定期復核采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發放部門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復核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定期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
2021年,殘疾人兩項補貼已經實行5年多了,實施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如殘疾人證發放把關不嚴、資金發放不及時,動態處理不及時(死亡、異動的對象仍在領取)等情況,導致2021年兩項補貼發生了不小的變化。已有很多省份開始對兩項補貼開始“清理認定”!下列8種情況,停發殘疾人兩項補貼(一)發放對象去世(二)戶籍遷出(三)收入增加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兩項補貼發放條件。例如低保被取消,將停發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四)違法犯罪,正在執行監禁刑罰的(五)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的,如五保戶(六)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的(七)享受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政策的(八)其他規定不能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
八、2021年,第三代殘疾人證試點發放進程加快
2021年,是第三代殘疾人證全面試點換發之年,20個省區市啟動第三代殘疾人證的換發工作。2021年,第三代殘疾人證試點發放進程會明顯加快,各試點殘聯都在熱火朝天的準備著。2021年,尚未有消息的試點區應該會陸續傳出發放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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