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聞報道,女明星某爽,日收入為208萬元,你沒看錯確實是日收,在網上引發了廣大網友的討論,其如此高的收入在個人所得稅方面是否存在問題呢,還記得前幾年,當紅明星某冰冰因稅務問題,被要求補交稅款及罰金8億多的行為,因此很多高收入的人群為了少交稅,發明了各式各樣的避稅手段。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只要是在中國居住滿183天的居民,在我國就應該繳納其個人所得稅。關于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范圍,法律也有明確的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的范圍可以知道,基本上個人的所有收入都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當紅明星的收入,相比大家也都有所耳聞,但在巨額收入的背后,其是否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采取了合理合法的避稅方式,這值得人們的思考。
避稅的手段有很多種,有的合法也有的不合法,合法的避稅途徑有很多種,比較常見的有根據優惠政策進行合理節稅,根據工資支付的方式進行合理節稅,還有就是按照五險一金扣除標準合理節稅,上述這些避稅的手段屬于合法的避稅手段,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這些行為不合法,那么采用這些手段進行避稅就是合法的。
但有一些明星采取的避稅手段就屬于違行為,比如常見的“陰陽合同”的問題,為什么陰陽合同就違法了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一)一方以欺詐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陰陽合同”的訂立目的就是為了避稅,損害了國家的利益,因此該避稅行為,屬于違法行為,還有那些為了避稅而“拆分合同”的情況,其實質上也屬于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因此也屬于無效的合同,明星利用上述手段進行避稅,其實質上就是在偷稅漏稅。
法律顧問在這里提醒大家,合理避稅要采取合法的手段,以損害國家利益為手段來避稅實質上就是違法行為,根據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納稅人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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