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申稅小微,你好!我公司原有紅紅、火火兩個投資方,他們都是公司,不是自然人。現在紅紅公司想要把所有股權轉讓給火火公司,并且是溢價轉讓,請問他們兩個投資方如何納稅,納什么稅?我公司的實收資本不變,但是投資方現在只剩下火火公司,我公司是否要繳稅?如果需要,繳什么稅,怎么繳呢?
貴公司的股權轉讓涉及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下面我來給您細細分析~
申稅小微
01
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第一條第五款第四項的規定: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所以,前述案例屬于企業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屬于金融商品轉讓,不是增值稅征收范圍,不繳納增值稅。
02
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的規定:
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所以,前述案例股權轉讓所得并入紅紅公司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03
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根據其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立據人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綜上,前述案例應按照所立書據上的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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