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征收辦法,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稱為征收率。小規模不能像一般納稅納稅人那樣,銷售貨物可以抵扣購進商品的進項稅,購進商品的稅款只能計入商品成本中,小規模商貿企業按銷售額乘以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款。
下面我用一個小例子,簡單清晰的展現一下。
甲小規模商貿企業本月購入商品50件,每件單價800.00元,貨款40000.00元,已通過銀行付款。
一、購進商品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40000.00
貸:銀行存款40000.00
二、銷售商品會計處理
當月銷售20件商品,取得貨款20000.00元,已通過銀行收款。
借:銀行存款2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9417.4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582.52
三、結轉銷售成本會計處理
本企業采用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結轉銷售成本,假設期初商品數量為0,計算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0+40000)/(0+50)=800.00
本月銷售20件商品。
借:主營業務成本16000.00(20*800)
貸:庫存商品16000.00
在采購過程中,可能貨到了,發票未到,只能暫估入賬。暫估的商品銷售后,沒有發票的成本也隨之結轉了,這個是有稅務風險的。最好及時催促,收回發票。最晚不可超過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之后的60天內,否則成本要做納稅調增處理。
2019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還未結束,對于暫估成本還未取得發票的,要及時催促供應商開具,減少稅收風險,便于應對2020年的稅務檢查。
版權聲明:本文采用知識共享 署名4.0國際許可協議 [BY-NC-SA] 進行授權
文章鏈接:http://bjjkllab.cn/news/6592.html
該作品系作者結合行業標準及互聯網相關知識整合。如若侵權請通過投訴通道提交信息,我們將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客服:131985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