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托收承付?托收承付,又稱離岸托收承兌,是指收款人根據購銷合同約定,在貨物交付后委托銀行向離岸付款人收款,付款人向銀行確認付款的結算方式。你知道嗎?現在就跟小編一起去下文看看!
托收承付,又稱離岸托收承兌,是指收款人根據購銷合同約定,在貨物交付后委托銀行向離岸付款人收款,付款人向銀行確認付款的結算方式。根據付款和結算措施的規定,每個收集和承諾結算的起點為10,000元,新華書店系統各金額的起點為1,000元。本規定改變了原10萬元收匯的起點。結算將轉回可用的郵件或電報。
托收承付的種類
異地收付結算的還款方式分為郵電兩種,由受方選擇。郵件和電報結算憑證一式兩份。第一種是存款人銀行給收款人的收據;第二種是存款人委托存款人銀行辦理托收后的收據;第三種是付款人給存款人銀行的付款收據。第四份共同收據通知是受款人銀行在收到款項后向收款人發出的收據通知;第五份共同承諾(付款)通知是付款銀行的義務(付款)通知,通知付款人及時作出承諾。
適用范圍
收付結算僅適用于各地簽訂經濟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關勞務支付的結算。貨物的寄售、寄售和賒銷資金不得在不同的地方收集和結算。
該方法最重要的特點是適用范圍受到嚴格限制。
1、結算起點上
付款結算方式規定,托收、承諾、結算的起點為10,000元,新華書店系統各貨幣起點為1,000元。
2、結算適用范圍上
《支付結算辦法》規定,收付適用范圍為:(一)采用這種結算方式的收付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或者供銷社,以及經營管理良好的城鄉集體工業企業。(二)結算資金必須是商品交易和商品交易產生的勞務供應。錢。除非貨物以傭金、寄售或賒銷方式出售,否則不得辦理托收和承諾書結算。
3、結算適用條件上
《付款結算辦法》規定,收、承兌除符合上述兩個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三個條件:
(1)用收、承兌結算時,雙方必須按照《經濟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的規定簽訂購銷合同。在合同中明確在不同地點使用收、承兌結算。
(2)收款人應辦理托收手續,必須持有貨物已裝運的證明。
(3)雙方在辦理收、承兌、結算時,必須遵守合同,維護信譽。根據<支付結算方式的規定,如果收款人在同一付款人的交付和收款中不將貨物退回三次,收款人開戶銀行應將收款方暫停收款方;付款方應當三次支付不合理的款項。付款人的存款銀行應暫停其對外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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