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納稅人咨詢:我公司投資股票取得的投資收益(未超過一年)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故貴司持有不足12個月的股票取得的投資收益,需要并入所得計繳納企業所得稅。
問:投資型企業,沒有營業收入,只有投資收益,那么相關費用扣除額可以以投資收益做為計算基數嗎?比如業務招待費,可以按照發生額的60%,但不超過投資收益的5‰扣除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八條的規定,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因此,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投資收益的5‰。
問:我公司要投資成立一家新公司,占97.5%的股份,若新公司盈利后,怡德所獲得的分紅,是需要繳納所得稅的嗎?
答: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按照規定在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前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享受稅收優惠。報送資料:(一)《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一式二份);(二)被投資方利潤分配決議;(三)投資合同或協議書。
這些投資收益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一、國債、特種金融債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稅法規定,國債和特種金融債是僅有的兩種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債券產品。所以一般即使企業債券的票面利率略高于國債的票面利率,但扣除稅款后的實際收益率反而卻要低于后者。
二、保險理財產品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居民在購買保險(放心保)時可享受三大稅收優惠:
1、是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不計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于繳納個人所得稅;
2、是由于保險賠款是賠償個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損失,不屬于個人收入,免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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