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之間借款的利息收入是計入財務費用,還是計入營業收入?相信很多會計朋友還是搞不清楚滴。會計網小編就來說說企業間借貸的利息收入處理方法吧!
許多會計可能覺得利息收入肯定是計入財務費用(利息收入沖減利息支出),理由是根據 《小企業會計準則》 描述:財務費用是指小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利息費用(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銀行相關手續費、小企業給予的現金折扣(減享受的現金折扣)等費用。
其實很多人往往從財務的角度考慮,沒有關注企業所得稅中關于收入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因此,計入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主要是資金存放在金融機構產生的孳息,而企業之間借款的利息收入的實質是對方企業占用我方企業資金的取得的收入(收取資金占用費,應視為貸款行為,繳納營業稅)。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屬于收入,財務核算上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所得稅申報表應填寫在《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第15行。
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2006年版)應用指南》有關科目及賬務處理的規定:
一、“1303 貸款”科目核算企業(銀行)按規定發放的各種客戶貸款,包括質押貸款、抵押貸款、保證貸款、信用貸款等。企業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可將本科目改為“1303 委托貸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貸款類別、客戶,分別“本金”、“利息調整”、“已減值”等進行明細核算。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委托貸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委托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利息收入”科目(企業不設該科目時則使用其他業務收入代替),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收回委托貸款時,應按客戶歸還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收回的應收利息金額,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歸還的委托貸款本金,貸記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調整余額的,還應同時結轉。
三、會計報表披露: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在“其他流動資產”、“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列示。
案例分析
甲商業銀行于2017年1月1日向乙公司發放一筆農戶(小微企業)小額貸款10萬元,期限為1年,年利率為5%,甲銀行發放貸款時沒有發生交易費用,該貸款合同利率與其實際利率相同。假定甲商業銀行按季度編制財務報表,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商業銀行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17年1月1日對外貸款時
借:貸款——本金 100 000
貸:吸收存款 100 000
(2)2017年3月31日確認含稅利息收入1 250(=100 000×5%÷12×3)
借:應收利息 1 250
貸:利息收入 1 179.25[=1 250÷(1+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款)70.75
(3)對于當期直接減免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款) 70.75
貸:營業外收入 70.75
如果該農戶為非小微企業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70.75
貸:營業外收入 70.75
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一致,不作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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