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0年第13號文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但是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在銷項稅固定的前提下,就需要取得更多的進項稅才能少交增值稅或不交增值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按照規定放棄免稅、減稅,繳納增值稅。可以按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開具專用發票。因此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優惠的小規模納稅人,按政策可享受減按1%征收率開具專用發票,可以放棄減稅,開具3%征收率的專用發票。
因此一般納稅人可以要求小規模納稅企業開具3%的增值稅專票,可以獲得更多的進項稅抵扣,可以抵扣1%專票3倍的進項稅。
一般納稅人一般企業規模較大,可以利用自身采購規模優勢,同小規模納稅人建立深度采購關系,使小規模企業供應商獲得的商業利益大于國家給予小規模納稅人減征1%的稅收優惠!小規模納稅人愿意配合你放棄稅收優惠,進行3%征收率的專票開具,以維護其自身對一般納稅人的良好供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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