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采用備抵法計提壞賬準備的其他應收款,在估計損失時,可采用的方法有其他應收款余額百分比法、賬齡法、銷貨百分比法。筆者認為,在三種方法中只有賬齡分析法最恰當。對于應收賬款來說,它的發生一般具有穩定性,且其內容比較單一,因而采用余額百分比法和銷貨百分比法來確定壞賬損失比較合理。但是其他應收款內容多且來源雜,同時隨著關聯企業之間、企業集團之間往來的日益增多,僅以其余額或當期發生額來計提壞賬準備顯得過于粗糙,甚至還可能使企業利用其他應收款計提壞賬準備的機會操縱利潤,誤導投資者對會計信息的使用,因此,計提采用賬齡分析法比較恰當。如同應收賬款一樣,企業使用的計提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對于已確認為壞賬的其他應收款,并不意味著企業放棄了追索權,企業要及時催收,收回后應當及時入賬。
計提的比例
在確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時,企業應根據債務人的實際財務狀況、還款能力、信用程度、形成原因、實際用途和企業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等,按欠款時間的長短對其他應收款進行分類,如正常類、關注類、次級類、可疑類和損失類,并在此基礎上估計合理的損失比例。下列情況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①當年發生的其他應收款;②計劃對其他應收款進行重組;③與關聯方發生的其他應收款;④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表明不能收回的其他應收款。企業之間發生的其他應收款與應收賬款一樣,也應當在期末時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當然,企業發生的其他應收款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也是原則性的規定,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并且企業不準備對其他應收款進行重組,則可以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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