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納稅所得額= 收入 — 財產原值 — 合理稅費
2.納稅前置:轉讓不動產,股權進行登記的,先查驗個稅完稅憑證。
3.非貨幣資產投資:轉讓資產與投資同時發生。
應納稅所得額= 轉讓收入(入股時的公允價值) —財產原值(歷史成本) — 合理稅費
可自5年內分期繳納。
4.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如果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100%為股權,可以選擇遞延納稅,即在股權轉讓時,按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差額計稅。
被投資企業可以按技術成果評估值入賬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攤銷。
注意:遞延納稅股權產生的轉增股本或非貨幣投資,須在當期納稅。
5.轉讓境內上市公司股票、新三板非原始股票及滬港通、深港通:免征個稅。
轉讓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境內上市公司的限售股及新三板原始股,按20%征收。
6.限售股,包括股改限售股(大小非,按5%劃界)和新股限售股:按20%納稅。不能準確計算原值的,一律按15%核定原值及合理稅費。
7.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包括當期收入和后續收入。
對賭協議,vam,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又稱估值調整機制,是買方與賣方就資產價值不一致,因此對資產總價不做固定,待未來期間資產的表現來確定成交價格。
對賭協議一般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8.低價轉讓股權的正當理由:(1)國家政策影響(2)近親屬(3)企業內部轉讓
9.天使投資: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后,其本人和親屬持有的股權比例低于50%,其投資的70%可以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抵扣不完的可以向后結轉;注銷清算的可以在3年內抵扣轉讓其他初創科技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10.轉讓房屋 = 收入 — 原值 — 合理稅費
實踐中采用核定征收方法:住房1%;非住房2%。
贈與房屋:按照評估價格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11.虛擬貨幣:20%,核定征收為3%;
打包債權:按比例確定成本;
拍賣所得:20%;核定征收為3%(其中海外文物為2%);
注意:房屋拍賣的核定征收也是3%。
12.偶然所得:20%。
包括:抽獎;中獎;中彩;有獎發票(800元以上);網絡紅包(企業發送的現金紅包才征收,返利、消費券等不征收;個人之間不征收);省級以下獎勵。
版權聲明:本文采用知識共享 署名4.0國際許可協議 [BY-NC-SA] 進行授權
文章鏈接:http://bjjkllab.cn/news/6421.html
該作品系作者結合行業標準及互聯網相關知識整合。如若侵權請通過投訴通道提交信息,我們將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客服:131985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