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械租賃屬于「有形動產租賃」稅目,適用稅率為17%,征收率為3%,編碼簡稱為「經營租賃」,以下簡稱干租。
2、納稅人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的,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1%,征收率為3%,編碼簡稱為「建筑服務」,以下簡稱濕租。
3、干租方式下,一般納稅人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全國各地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納入營改增試點的時間如下:
上海市為2012年1月1日
北京市為2012年9月1日
江蘇省、安徽省為2012年10月1日
福建省、廣東省為2012年11月1日
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為2012年12月1日
其他地區為2013年8月1日。
4、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5、濕租方式下,如果承租方采購并供應建筑施工設備所需的燃料,屬于甲供動力,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6、企業所得稅和會計核算方面,無論是干租還是濕租,納稅人支付的機械租賃費,均屬于建造合同成本,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費」科目下核算,取得合規增值稅發票可以在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7、如果自其他個人租賃機械設備,需由個人去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出租方除需繳納增值稅以外,還需要按照「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自2018年開始,部分稅務機關在代開租賃發票時,按照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部分稅務機關按照1.5%左右預征個人所得稅。
承租方取得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后,不要忘記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如果對方已經按照20%完稅,只申報無需補扣,否則還需要補扣個人所得稅的差額部分。
8、對于個人出租方要求稅后凈得金額的,建議承租方反算并在合同中體現稅前金額,并保證稅前金額和發票金額一致,規避為個人承擔的稅款不能在稅前扣除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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