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是銀行存款人簽發給收款人辦理結算或委托開戶銀行將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票據。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現金支票可以用來提取現金,也可以辦理轉賬;轉賬支票只能轉賬,不能支取現金。轉賬支票的格式類同于現金支票,只是名稱不同。
支票在同一城市或一定的區域范圍內可以用于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及清償債務等款項結算。支票結算簡便靈活,在指定城市內還可以背書轉讓。
使用支票結算方式,會計部門必須加強對支票簽發的監督和管理。簽發支票前,應查明銀行存款的賬面結存額,以防簽發超過存款余額的空頭支票;支票一律記名,寫明收款人的名稱:簽發支票應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填寫,大小寫金額和收款人不得更改,其他內容如有更改,必須由簽發人加蓋預留銀行印簽之一予以證明;支票的金額起點為100元。
支票的付款期為5天(背書轉讓地區的轉賬支票為10天)。如果企業已簽發的現金支票遺失,可以向銀行申請掛失,掛失前已經支付,銀行不予受理;已簽發的轉賬支票遺失,銀行不受理掛失,可請求收款人協調防范。因此,不準簽發空白支票。
支票結算方式的會計處理比較簡單,現舉例說明。
[例]某私營公司開出支票一張購買電腦一臺,計56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 5600
貸:銀行存款 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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