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是由企業代扣代繳的,所以涉及了代扣、代繳兩個分錄?分錄具體涉及哪些科目?如果是企業為個人支付了個人所得稅又應該如何編寫分錄呢?
按規定,企業職工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通常由所在企業代扣代繳,“代扣”即在發放工資時進行,所得的次月進行“代繳”。相關業務如何進行賬務處理?這也就是小編今天與您分享的主要內容。
科目設置
企業應設置“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以核算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情況。
賬務處理
企業代扣職工個人所得稅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
企業代繳職工個人所得稅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案例分析
2018年11月15日,某企業發放職工工資400000元,其中代扣個人所得稅5000元,社會保險費50000元,實際發放工資345000元。相關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40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5000
其他應收款-社保費(個人部分扣款)50000
銀行存款345000
2018年12月5日,申報11月個人所得稅5000元,直接銀行劃款繳納。相關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5000
貸:銀行存款5000
相關問答
問:企業為職工負擔的個人所得稅如何編寫分錄?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實務中有兩種做法。第一種,把企業為員工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單獨在“管理費用”科目列支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第二種,可以把該個人所得稅款和應發的工資合并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即發放給員工的工資不變,這個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了。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這里,您對于“實收資本的內容及分錄”還有什么疑問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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