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購買兩臺筆記本電腦,雖然是分開購買的,但是影響不大,做賬方流程都是一樣的,新手會計蒙蔽了,不知道是要計入管理費用還是固定資產?今天給大家回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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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2臺3000元的辦公電腦
到底計入“管理費用”還是“固定資產”?
案例:我公司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商貿企業,本月月初和月末分別購買了2臺3000元的筆記本電腦,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看到稅務上有個政策:(財稅[2014]75號)第三條的規定,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請問:到底是計入“管理費用”還是“固定資產”賬戶?
答:我們按一臺電腦的做賬來看,辦公電腦屬于固定資產中的電子設備類,在會計核算時應該計入“固定資產”賬戶,賬務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電腦 3000元
貸:銀行存款 3000元
然后按照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按月折舊(假如按照3年折舊,預計凈殘值率按照5%)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79.16元
貸:累計折舊 7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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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第三條的規定:“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2)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九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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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會計處理的幾個提醒
(1)會計處理是會計處理,稅務處理是稅務處理,橋是橋,路是路,會計與稅務是兩回事;
(2)會計處理方法和稅務規定之間產生的差異,應該通過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進行處理;
(3)外購固定資產,開始折舊的時間是可以使用的次月,可不是購入的當月,從來沒有一次性折舊法;
(4)(財稅[2014]75號)第三條的規定只是一個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既可以享受,也可以不用,自行決定;
(5)上述優惠政策不需要進行任何備案手續,企業只需要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填報相關報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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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3000元的筆記本電腦,
會計人的以下這7筆賬
也別再入錯了!
業務一:
個人投資的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股息、紅利收益,并入企業經營收入來納稅,你的稅就繳錯了!
錯誤業務:
a企業為一家自然人投資的合伙企業,2018年a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取得股息收入100萬元,a企業財務人員將其按投資收益核算,并入a企業經營所得,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納稅。
財務人員的這種納稅方式是錯誤的,正確方式應該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 (國稅函〔2001〕84號)
業務二:
異地的房產與土地,在公司注冊地申報納稅,你的稅就繳錯了!
錯誤業務:
甲公司主要生產經營地點為a省,同時在b省有一處經營用房。
甲公司在a省工商部門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在a省稅務局辦理了稅務登記。
甲公司財務人員將b省的經營用房應繳納的房產稅與土地使用稅,在a省辦理了納稅申報,財務人員的這種納稅方式是錯誤的,房產稅與土地使用稅應在不動產所在地納稅。
政策依據: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業務三:
個人股東,異地投資的股權轉讓,在居住地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你的稅就繳錯了!
錯誤業務:
張三居住地為a市,2017年對b市的一家制造企業投資1000萬元,由于發展的需要,2019年張三將該投資以1500萬元的金額轉讓給李四,在居住地申報繳納了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張三在居住地納稅是一種錯誤,正確納稅地為被投資企業所在地。
政策依據: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業務四:
對外出租配備操作人員的施工機械設備,按有形動產租賃繳納增值稅,你的稅就繳錯了!
錯誤業務:
嘉誠公司是從事施工機械設備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在對外出租的過程中,有些配備了操作人員,有些沒有配備操作人員,財務人員都按有形動產租賃,適用13%稅率繳納了增值稅,財務人員的這種納稅方式是錯誤的,配備操作人員的,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
納稅人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的,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140號)
業務五:
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農產品,取得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3%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你的稅就抵扣錯了!
錯誤業務:
a公司從事餐飲服務,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了豐富菜品,a公司從一家農產品銷售公司(小規模納稅人)采購農產品,取得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財務人員按3%認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財務人員的這種抵扣方式是錯誤的,應當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政策依據:
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業務六:
圍墻、綠化、變壓器、下水道等并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你的稅一定繳多了!
錯誤業務:
甲企業在a地修建了一棟辦公樓,由b公司總承包,工程總造價1000萬元(含圍墻、綠化、變壓器等附屬設施),財務人員在繳納房產稅時以1000萬元除一定的比例后,按1.2%計算繳納房產稅,財務人員的這種繳納方式是錯誤的,房產原值不包含圍墻、綠化、變壓器等附屬設施。
政策依據:
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于房產。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
屬于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從最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算起。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聯接管算起。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法規》(財稅地字〔1987〕3號)
業務七:
房屋大修停用期間,仍然繳納房產稅,你的稅一定繳錯了!
錯誤業務:
a公司將自有的一棟大樓經營酒店,由于酒店經營的時間較長,近期正在翻新裝修,預計停用時間為7個月,大修期間,財務人員仍然在對該棟大樓申報繳納房產稅。財務人員這種納稅方式是錯誤的,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
政策依據:
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免征稅額由納稅人在申報繳納房產稅時自行計算扣除,并在申報表附表或備注欄中作相應說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加強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839號)
附:已營業外收入/支出、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資產處置收益及其他收益科目核算內容!
一、管理費用
1.定義: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
2.核算內容:
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及福利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研究費用、排污費以及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
補充:企業內部研究和開發無形資產,其在研究階段的支出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 (管理費用);開發階段的支出符合條件的資本化,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計入當期損益 (管理費用)。如果確實無法區分研究階段的支出和開發階段的支出,應將其所發生的研發支出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
3.賬務處理:
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并在“管理費用”科目中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期末,“管理費用”科目的余額結轉“本年利潤”科目后無余額。
二、銷售費用
1.定義:
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
2.核算內容:
包括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費用。
企業(金融)應將“銷售費用”科目改為“業務及管理費”科目,核算企業(金融)在業務經營和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折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電子設備運轉費、鈔幣運送費、安全防范費、郵電費、勞動保護費、外事費、印刷費、低值易耗品攤銷、職工工資及福利費、差旅費、水電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會議費、訴訟費、公證費、咨詢費、無形資產攤銷、長期待攤費用攤銷、取暖降溫費、聘請中介機構費、技術轉讓費、綠化費、董事會費、財產保險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物業管理費、研究費用、提取保險保障基金等。
3.賬務處理:
企業發生的銷售費用,在“銷售費用”科目核算,并在“銷售費用”科目中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期末,“銷售費用”科目的余額結轉“本年利潤”科目后無余額。
三、財務費用
1.定義: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籌資費用。
2.核算內容:
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
3.賬務處理:
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在“財務費用”科目核算,并在“財務費用”科目中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期末,“財務費用”科目的余額結轉“本年利潤”科目后無余額。
四、其他收益
1.核算內容:
(1)企業選擇總額法對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的
政府補助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總額法和凈額法。總額法是在確認政府補助時,將其全額一次或分次確認為收益,而不是作為相關資產賬面價值或者成本費用等的扣減。凈額法是將政府補助確認為對相關資產賬面價值或者所補償成本費用等的扣減。
(2)核算總額法下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以及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且應直接計入本科目的項目。
2.需要提醒的是,政府補助準則規定,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
政府補助準則不對“日常活動”進行界定。通常情況下,若政府補助補償的成本費用是營業利潤之中的項目,或該補助與日常銷售等經營行為密切相關(如增值稅即征即退等),則認為該政府補助與日常活動相關。
3.賬務處理:對于總額法下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企業在實際收到或應收時,或者將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政府補助分攤計入收益時,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遞延收益”等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本科目結轉后應無余額。
五、資產處置收益
1.定義:
資產處置收益是指企業發生出售非流動資產的損益。
2.核算內容:
企業出售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金融工具、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性房地產除外)或處置組時確認的處置利得或損失,以及處置未劃分為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及無形資產而產生的處置利得或損失。
債務重組中因處置非流動資產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也包括在本項目內。
3.需要提醒:
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利得和損失分別在“營業外收入”行項目和“營業外支出”行項目反映,其中 “毀損報廢利得和損失”通常包括因自然災害發生毀損、已喪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報廢清理產生的損失。
4.賬務處理:
企業應當通過“資產處置收益”科目,核算資產處置收益的取得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可按資產處置收益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期末,應將該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該科目無余額。
六、營業外收入
1.定義: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發生的營業利潤以外的收益。
營業外收入并不是由企業經營資金耗費所產生的,不需要企業付出代價,實際上是一種純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與有關費用進行配比。因此,在會計處理上,應當嚴格區分營業外收入與營業收入的界限。
2.核算內容:
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利得、債務重組利得、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
(1)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指因自然災害等發生毀損、已喪失使用功能而報廢非流動資產所產生的清理產生的收益。
(2)債務重組利得,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超過清償債務的現金、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所轉股份的公允價值,或者重組后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3)盤盈利得,指企業對于現金等資產清查盤點中盤盈的資產,報經批準后計入營業外收入的金額。 ‘
(4)政府補助,指企業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形成的利得。
提醒: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
(5)捐贈利得,指企業接受捐贈產生的利得。企業接受的捐贈和債務豁免,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符合確認條件的,通常應當確認為當期收益。
提醒:企業接受控股股東(或控制股東的子公司)或非控股股東(或非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代為償債、債務豁免或捐贈,經濟實質表明屬于控股股東或非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當將相關利得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3.賬務處理:
企業應當通過“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營業外收入的取得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可按營業外收入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期末,應將該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該科目無余額。
七、營業外支出
1.定義: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營業利潤以外的支出。
2.核算內容:
非流動資產毀損拫廢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1)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指因自然災害等發生毀損、已喪失使用功能而報廢非流動資產所產生的清理損失。
(2)債務重組損失,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超過受讓資產的公允價值、所轉股份的公允價值,或者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3)公益性捐贈支出,指企業對外進行公益性捐贈發生的支出。
(4)非常損失,指企業對于因客觀因素(如自然災害等)造成的損失,在扣除保險公賠償后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凈損失。
3.賬務處理:
企業應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營業外支出的發生及結轉情況。該科目可按營業外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期末,應將該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該科目無余額。
4.需要注意的是,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應當分別核算。
在具體核算時,不得以營業外支出直接沖減營業外收入,也不得以營業外收入沖減營業外支出,即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區別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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