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和處置
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
(一)投資性房地產轉換形式和轉換日
1.轉換形式
“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與“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
2.轉換日
(1)“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租賃期開始日或用于資本增值的日期。 “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是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作出書面決議的日期。
(2)“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
房地產達到自用狀態日期。
(3)“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存貨”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用于經營租出的房地產重新開發用于對外銷售的,轉換日為租賃期屆滿,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作出書面決議明確表明將其重新開發用于對外銷售的日期。
(二)房地產轉換的會計處理
1.在成本計量模式下,非投資性房地產與投資性房地產,應當將房地產轉換前的賬面價值作為轉換后的入賬價值。
(1)將作為存貨的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的,應按其在轉換日的賬面價值,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科目,貸記“開發產品”等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
將自用的建筑物等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的,應按其在轉換日的原價、累計折舊、減值準備等,分別轉入“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科目。
(2)將投資性房地產轉為自用時,應按其在轉換日的賬面余額、累計折舊、減值準備等,分別轉入“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等科目。
2.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時,應當以其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作為自用房地產的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按照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計量。
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小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大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作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計入所有者權益。處置該項投資性房地產時,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應當轉入處置當期損益(其他業務成本)。
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
當投資性房地產被處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預計不能從其處置中取得經濟利益時,應當終止確認該項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出售、轉讓、報廢投資性房地產或者發生投資性房地產毀損時,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將實際收到的處置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所處置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一)采用成本模式計量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借:其他業務成本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貸:投資性房地產
(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其他業務成本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其他業務成本
或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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