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以下簡稱“四小稅”)原來是計入到“管理費用”名下,但是營改增之后,《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全面執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被調整為“稅金及附加”,同時把四小稅也同步調整到了該科目下進行會計核算。
二、增值稅
無論是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都還是單獨在“應交稅費”下列示的。
那么應交稅費下那么多二級明細,到月(季)末該如何結轉呢?
1、小規模納稅人的賬務處理比較簡單,只需要設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來進行賬務核算即可。故月(季)末也不需要進行結轉,但如果企業涉及免征增值稅的話,需要結轉到“營業外收入”。會計分錄可參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提醒:實務中一般都是結轉到“營業外收入”該科目,但其實也可以直接計入到“主營業務收入”。因為財會[2016]22號文中指出的是計入當期損益,貸記損益類相關科目,所以計入這兩個中的哪個科目都是可以的。
2、一般納稅人月(末)增值稅結轉的話,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若當月“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產生借方余額,代表留抵稅額,無需進行結轉;
(2)、若當月“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產生貸方余額,代表需要繳納增值稅,可參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下月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4)另外,為核算納稅人出口貨物應收取的出口退稅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還會涉及到一個三級明細,那就是“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應收出口退稅”科目借方反映銷售出口貨物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應退回的增值稅、消費稅等,貸方反映實際收到的出口貨物應退回的增值稅、消費稅等。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收到的應退稅額。
例如:a企業201x年4月購入貨物不含稅金額20000元,增值稅2600元,當月全部對外出口銷售產品,退稅率為13%。那么涉及到的出口退稅額計算和相關分錄可以參考下述內容:
申請退稅時:
應退稅額=當期外銷不含增值稅銷售額×退稅稅率=20000×13%=2600元。
自檢無疑點,申報退稅時:
借:應收出口退稅 26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600
三、所得稅
1、應交稅費科目下除了列示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也在其二級明細下,比如在計提所得稅費用的時候: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而個人所得稅是由企業代扣代繳的,因此應該是在發放工資時進行扣繳,在發放工資時這樣計入: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醫療等(個人承擔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版權聲明:本文采用知識共享 署名4.0國際許可協議 [BY-NC-SA] 進行授權
文章鏈接:http://bjjkllab.cn/news/5074.html
該作品系作者結合行業標準及互聯網相關知識整合。如若侵權請通過投訴通道提交信息,我們將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客服:13198516101
建筑資質代辦專業顧問:
趙經理
131985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