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測算是《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頒布后,銀監會監管商業銀行授信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但如何量化測算借款人的營運資金需求量,審慎確定借款人的流動資金貸款授信總額,《辦法》只給出了參考方法,對參考方法里面的一些具體指標,如預期銷售收入、銷售利率的測算,自有資金的確定等,都沒有進行明確界定。筆者根據實際工作經驗,認為要做到準確測算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必須掌握以下四個要點。
一、是正確理解辦法中所提營運資金的概念。
廣義的營運資金又稱總營運資本,是指一個企業投放在流動資產上的資金,具體包括現金、有價證券、應收賬款、存貨等占用的資金。 狹義的營運資金是指某時點內企業的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差額。銀監會《參考方法》里營運資金與上述的概念均有所不同,其需求量的計算并沒有考慮到貨幣資金、應收票據、短期投資、其他應收款和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等內容,筆者認為實際計算中可以根據上述科目的實際情況進行增減,如承兌匯票占用余額較大的,可以考慮在計算流動資金周轉次數的公式中增加應收、應付票據的周轉天數。
附:營運資金量=上年度銷售收入×(1-上年度銷售利潤率)×(1+預計銷售收入年增長率)/營運資金周轉次數
其中:營運資金周轉次數=360/(存貨周轉天數+應收賬款周轉天數-應付賬款周轉天數+預付賬款周轉天數-預收賬款周轉天數+應收票據周轉天數-應付票據周轉天數)
二、是合理確定兩個預測數據:即預期的銷售收入增長率和銷售利潤率的確定。
銷售收入增長率預測一般不超過當年國家統計局發布的《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對應行業、規模的銷售增長率的優秀值,或企業前三年的銷售收入平均增長率,新企業可以比照同行業、同規模企業,按實際情況預測;
銷售利潤率是指毛利率,一般不超過當年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對應行業、規模的主營業務利潤率或銷售率的平均值,或企業前三年主營業務利潤率或銷售利潤率的平均值,新企業可以比照同行業、同規模企業,也可根據項目評估報告(或可研報告)確定。
三、是分清流動資金貸款計算公式中三個減數所包含的范圍。
減數一流動資金貸款:包括各家銀行貸款和銀行承兌匯票的風險敞口部分;
減數二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包括股東借款、發債、職工集資、財政補貼、融資租賃購入的小型設備、發行股票、非金融機構融資等;
減數三自有資金:主要是指所有者權益中用于資金日常營運的部分即自有流動資金。
附: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營運資金量-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
四、是掌握計算公式中自有資金的三種計算方法。
這是流動資金貸款額度測算的核心,針對不同的企業選擇不同的自有資金的計算方法是準確測算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的關鍵。
方法一,自有資金=貨幣資金,這是最簡單的計算方法,也是最不準確的計算方法,應謹慎使用。適應范圍:計算期無流動資金貸款、流動資產大于流動負債,且已進入穩定發展周期的企業;
方法二,自有資金=流動資產-流動負債,這是最常用的方法,主要適應計算期流動資產大于流動負債,且無中長銀行借款的企業,一般貿易性企業均可采用此方法計算;
方法三,自有資金=企業所有者權益+長期負債-長期資產(包括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及其它資產、長期待攤),該方法與方法二大同小異,主要適應資產負債比較復雜的集團客戶和大中型企業等,一般生產型企業也可以采用該方法。
對同一個企業,采用不同的測算方法,流動資金貸款的需求額度可能完全不同。針對不同企業的情況,選擇適合該企業的測算方法,可以使我們的測算更準確,也更容易發現企業真正存在的問題。
一般來說,測算出來的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額度大于申請額度的,表明借款人有可能要增加自有資金投入,如增加股東投入、引進戰略投資者或到其他銀行再融資;
小于申請額度的,那就表明申請人的借款用途可能不是全部投入生產經營,是否存在挪用于固定資產投資或房市、股市的可能;如果為負值,那就說明企業日常經營根本不需要貸款,除非一次性如賑災物資生產、農副產品收購等。
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應基于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營運資金與現有流動資金的差額(即流動資金缺口)確定。一般來講,影響流動資金需求的關鍵因素為存貨(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現金、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同時,還會受到借款人所屬行業、經營規模、發展階段、談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響。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當期財務報告和業務發展預測,按以下方法測算其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
一、估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量
借款人營運資金量影響因素主要包括現金、存貨、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預付賬款等。在調查基礎上,預測各項資金周轉時間變化,合理估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量。在實際測算中,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可參考如下公式:
營運資金量=上年度銷售收入×(1-上年度銷售利潤率)×(1+預計銷售收入年增長率)/營運資金周轉次數
其中:營運資金周轉次數=360/(存貨周轉天數+應收賬款周轉天數-應付賬款周轉天數+預付賬款周轉天數-預收賬款周轉天數)
周轉天數=360/周轉次數
應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平均應收賬款余額
預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平均預收賬款余額
存貨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存貨余額
預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預付賬款余額
應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應付賬款余額
二、估算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
將估算出的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以及其他融資,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
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營運資金量-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
三、需要考慮的其他因素
(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情況(如借款人所屬行業、規模、發展階段、談判地位等)分別合理預測借款人應收賬款、存貨和應付賬款的周轉天數,并可考慮一定的保險系數。
(二)對集團關聯客戶,可采用合并報表估算流動資金貸款額度,原則上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的成員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總和不能超過估算值。
(三)對小企業融資、訂單融資、預付租金或者臨時大額債項融資等情況,可在交易真實性的基礎上,確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況下,根據實際交易需求確定流動資金額度。
(四)對季節性生產借款人,可按每年的連續生產時段作為計算周期估算流動資金需求,貸款期限應根據回款周期合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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