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必須了解公司的支出部分,哪些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取得的哪些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假如能夠抵扣的不抵扣,會導致企業支出增加,利潤降低;不能抵扣的做了抵扣,會被稅務機關查處并承擔相應的后果。
因此,小編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記住哪些是不得抵扣的情況,對不得抵扣的情形做了分類,并且舉例詳細講解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具體處理方法,本文滿滿的干貨,看完記得收藏起來哦!
01.第一類——納稅人身份不具有抵扣的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準確提供稅務資料。
2.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而逾期仍未辦理的。
經稅務機關核準恢復抵扣進項稅額資格后,其在停止抵扣期間發生的全部進項均不得抵扣。
02.第二類——票據不合規
現階段可抵扣的憑證有哪些呢?
1.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需要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3.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
4.完稅憑證(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5.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憑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或者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包括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水路車票)
納稅人取得的以上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03.第三類——用于不產生銷項稅額的項目
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不產生銷項稅額,增值稅抵扣鏈條中斷,自然不得抵扣稅款。
但需要注意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兼用于上述項目的可以抵扣。
納稅人購進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無論是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還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許抵扣項目,均可以據實抵扣進項稅額。
04.第四類——用于非正常損失的進項稅額
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非正常損失 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正常損失 ,指的是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正常損耗,也就是合理損耗,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比如自然災害等。
上述非正常損失是由納稅人自身原因造成導致,其損失不應由國家承擔,因而納稅人無權要求抵扣進項稅額。
05.第五類——按規定不得抵扣的業務
指的是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為了便于記住,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增值稅又叫鏈條稅,顧名思義是不中斷、環環相抵的,但由于政策對居民存款利息未征稅,因此對貸款利息支出的進項稅額也不予抵扣。
而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的支出,與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無法準確區分是否用于企業生產經營還是用于個人消費,假如納入可抵扣的范圍就會導致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這也是業務招待費支出在企業所得稅上限額扣除的重要原因。
但是實務中我們遇到的業務并不是單純地判斷該筆業務對應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學會判斷進項稅額能否抵扣只是第一步,判斷了之后還要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比如:最簡單的購入時就已經知道屬于不得抵扣的情況,復雜一點的就是已經抵扣過進項稅額后發生改變用途、發生非正常損失、出口不得免稅等情形, 我們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具體如何操作呢?
假如納稅人購入一批貨物用于職工福利,并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前面已經介紹過用于職工福利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但是在實踐中為了避免納稅人在金稅三期系統中出現疑點,納稅人最好先將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抵扣,以體現發票記錄的完整內容,再作進項稅額轉出,將稅金計入采購成本。
因此,假如一開始就知道購進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不如在采購時讓銷售方為自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假如發生已抵扣進項稅額后改變用途、發生非正常損失、出口不得免稅和抵扣稅額的情形,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進項稅額的轉出有四種常見的方法:
1、直接計算進項稅轉出——適用外購材料、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非正常損失、改變用途。
例:2021年2月某一般納稅人企業發現上月購進的一批賬面成本為10000元的原材料發生了非正常損失,該批原材料對應的進項稅額已經抵扣。
則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的稅額=10000×13%=1300(元)
2、還原計算進項稅額轉出的方法——適用于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農產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改變用途。
例:某農產品企業為一般納稅人,2021年2月將上月購進并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免稅農產品作為職工福利發放給員工,該批農產品賬面成本為23660元(按9%扣除率計算的抵扣)。
由于農產品賬面成本是按9%扣除率計算抵扣過進項稅額后的余額,僅相當于計算進項稅額基數的91%。
故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的稅額=23660/(1-9%)×9%=2340(元)
3、比例計算進項稅額轉出——適用于半成品、產成品的非正常損失;兼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項目。
例:某制衣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廠成衣成本中外購比例為60%,2021年2月因管理不善丟失一批賬面成本為10000元的成衣(已抵扣過進項稅額),則需要轉出的進項稅額=10000×60%×13%=780(元)
4、凈值折算進項稅額轉出——適用于已抵扣過的固定資產、不動產、無形資產改變用途或發生非正常損失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不動產、無形資產凈值×適用稅率
對于不動產,也適用以下公式計算轉出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
例:2021年1月,某一般納稅人企業將2015年10月購入的辦公樓改作員工宿舍。購入該辦公樓取得的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為2000萬元、稅額為100萬元,該辦公樓當期凈值率為80%,進項稅額已按規定申報抵扣。則該辦公樓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00萬×80%=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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