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首先我們先來介紹兩個科目:“持有待售資產”和“ 持有待售資產減值準備”。
“持有待售資產”核算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和持有待售的處置組中的資產。企業將相關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時,借記本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等,借記“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等科目,按各項資產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應收賬款”、“商譽”等科目。
“ 持有待售資產減值準備”核算適用持有待售準則計量規定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和持有待售的處置組中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初始計量或資產負債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中的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后續資產負債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中的資產減值轉回的,按允許轉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舉例說明持有待售資產項目轉回固定資產的核算
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因不再滿足持有待售類別的劃分條件而不再繼續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或非流動資產從持有待售的處置組中移除時,應當按照以下兩者孰低計量:
(一)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前的賬面價值,按照假定不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情況下本應確認的折舊、攤銷或減值等進行調整后的金額;
(二)可收回金額。
舉例說明持有待售資產項目轉回固定資產的核算
案例分析
例如:達達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將一項原值2000,按4年計提折舊,已提折舊1000的固定資產轉入持有待售資產,2018年6月30日,其公允價值為800元,2018年12月31日,上述交易未能進行,當日可收回金額為700,請問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1、2018年1月1日 2、2018年6月30日
轉入持有待售資產 計提資產減值損失=1000-800=200
借:持有待售資產 1000
借:資產減值損失 200
借:累計折舊 1000
貸:持有待售資產減值準備 200
貸:固定資產 2000
2、2018年12月31日
轉回固定資產 補提折舊=2000/4=500
借:固定資產 2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假設科目) 500
貸:累計折舊 1000 貸:累計折舊 500
貸:持有待售資產 1000
此時賬面價值為=1000-500-200=300,而可收回金額為700,故應將以前減記的金額予以恢復。
借:資產減值損失 -200
貸:持有待售資產減值準備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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