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盈余公積金按其用途,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盈余公積金主要用來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和轉增資本。
盈余公積根據其用途不同分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積兩類。
公益金專門用于企業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如購建職工宿舍、托兒所、理發室等方面的支出。現行制度規定,公司制企業按照稅后利潤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一般盈余公積分為兩種:
一是法定盈余公積。公司制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業也可按照超過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公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二是任意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主要是是公司制企業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
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公積的主要區別就在于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后者則由企業自得提取。企業提取盈余公積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幾個方面:一用于彌補虧損。二轉增資本。
盈余公積(features surplus;earned surplus)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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