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本公積核算的內容有哪些
1.權益法核算下,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投資方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存貨或自用房地產轉換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日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的金額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借:投資性房地產(以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計量)、累計折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公允價值小于賬面價值的差額列為損失)、資產減值準備(轉換當時已提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存貨(按轉換當時的賬面余額結轉)、資本公積(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的差額不得列為收益,而是追加資本公積)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或反之
4.金融資產重分類
(1)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采用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重分類日該項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或賬面價值作為成本或攤余成本,該項金融資產沒有固定到期日的,與該金融資產相關、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或損失,仍應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該金融資產被處置時轉入當期損益。
(2)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入當期損益。
(3)按規定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但以前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時改按公允價值計量,將相關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入當期損益。
5.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務的,應按照確定的金額作如下處理:
借:管理費用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在行權日: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股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資本溢價)
6.套期保值(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損失中有效的部分。
在資產負債表日,滿足運用套期會計方法條件的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屬于有效套期的,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待預期銷售交易實際發生時,再轉出調整銷售收入,或者是當資產或負債不再作為套期工具、被套期項目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予以轉回,并將計入資本公積的數額轉至相關資產、負債科目或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反之,如果形成的利得和損失屬于無效套期,其會計處理則要直接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可見,即使是有效套期,計入資本公積的項目也只是“暫停”于資產、負債,或者是計入當期損益項目的“過渡”,基本上屬于“待轉”性項目。
7.與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相關的所得稅影響所形成的利得和損失。
在實務工作中,這樣的事項主要分為兩個方面:資產負債表日,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要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與之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則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而不構成所得稅費用。同樣,如果企業已記錄遞延所得稅的利得和損失再次發生變化,也要相應結轉已記錄的資本公積。
8.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項目,按該外幣公允價值確定當日的即期匯率折算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原記賬本位幣金額的差額。
(1)對于發生的匯兌損失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對于發生的匯兌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9.可轉換公司債券初始確認中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
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應付債券”科目下設置“可轉換公司債券”明細科目核算。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的負債成份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科目,按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知識擴展
其他資本公積是由特定資產的計價變動而形成的,當特定資產處置時,其他資本公積也應一并處置。因此,其他資本公積不得用于直接轉增資本(或股本)。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企業根據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協議授予職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務的,應按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計入其他資本公積;在行權日,應按實際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計算確定的金額,轉為實收資本和資本溢價。
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權價值在債券發行時,原處理原則為: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貸方,實際轉換時從貸方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借方;2014年企業會計準則修改后,貸記計入“其他權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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