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業,一直有借用資質的現象,要強調的是這種做法是違法的,但是仍有一些建筑公司老板選擇借用資質,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他們認為申請建筑資質很麻煩,會耗費很長時間,影響企業參與工程投標。那么在法律邊緣行走,借用或者出借資質會有哪些后果呢?
根據建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建筑業企業轉讓或者出借資質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企業名義承包工程的,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并責令公司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企業資格,對于合同項不符合要求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企業和借用資質企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知道:
1.出借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在實際施工中發生質量問題造成損失時,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承擔沒收違法收入、處以罰款、吊銷資質,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等其他相應的行政處罰。
在這里,我們建議建筑企業及時辦理建筑資質,不要等到急用的時候,采取這種違法手段。當然,建筑企業如果急用建筑資質,還可以通過購買建筑資質這個合法途徑來獲取資質。希望有建筑資質的企業一定要好好保管自己的資質,不要輕易外借,一旦出現問題,雙方必須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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