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標的概念我們都不陌生,這是建筑工程中的一個重要活動,建筑招標的標準定義是指以建筑產品作為商品進行交換的一種交易形式,設置定標以后由企業進行競爭,然后遴選出優勝者。
建筑企業進行建筑活動需要遵循相關的法律規定,工程招標活動和建筑資質辦理都是如此,建筑招標的規范文件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隨著建筑業發展,招標管理辦法也發生了變化。
招標投標要求變化
在新的招投標管理辦法中,工程招標活動的范圍為必須依法進行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技術設施工程,這些類別的工程適用于新的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都包含很多類別的專業工程,如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配套的管線、設備、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等等工程項目。
舊的管理辦法中對于招標企業資產范圍的要求被取消,在舊的招投標管理辦法中規定“房建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假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在新的管理辦法中已經沒有這項要求。
除了上述這些變化,還刪除了舊標準的一些要求,如不具備招標條件的,可以委托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而不是以前限制委托給具有相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其他的變化包括刪去原來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中的“(包括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中的“訂立書面合同后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五十三條中的“招標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第五十四條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與建筑資質的關系
在以前招投標代理機構有專門的招標代理資質證書,但是隨著建筑資質改革,招標代理資質被取消,這也是為了開放市場,促進行業的發展。在工程招投標中有一類情況是可以經過批準而不用進行施工招標的,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可以不盡興施工招標。
可以看到工程招標管理辦法的一些變化,招投標的改革也屬于“放管服”改革的一部分,未來隨著建筑行業發展,還會有相關方面的改革。建筑企業想要了解更多的招投標訊息,或者資質代辦訊息的可以咨詢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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