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鄭州市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進一步發展總部經濟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賦予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支持建筑業發展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豫建聯辦〔2020〕1號)文件要求,進一步發展總部經濟,結合鄭州市實際,經研究,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賦予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已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或一級資質,且資產總額、營業收入滿足統計標準(資產總額≥8億元,營業收入≥8億元/年)的大型外地建筑企業,將總部遷入我市的,可依申請賦予該企業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礦山、冶金、石油化工、電力、機電等專業中任意三項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2.已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或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且近2年年產值均在50億以上的外地企業,在我市設立全資子公司的(須為該外地企業的區域性總部),可依申請賦予該子公司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礦山、冶金、石油化工、電力、機電等專業中任意3項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3.鼓勵鄭州市特級建筑企業與國資進行合作,成立的混合所有制建筑企業,可依申請賦予該企業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礦山、冶金、石油化工、電力、機電等專業中任意3項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4.通過上述方式獲得相關專業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扶持;企業凈資產、技術負責人須滿足相應的二級總承包資質標準要求;獲得相關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后,企業五年之內不得遷出鄭州市,且不得辦理建筑業企業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設合并)、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的資質重新核定。
附:《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發展總部經濟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賦予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背景和依據
2020年2月28日河南省支持建筑業發展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了《關于支持建筑業轉型發展的十條意見的通知》(豫建聯辦〔2020〕1號)。該文第六條要求“支持發展總部經濟。對將總部遷入我省、且主營業務符合我省招商引資獎勵政策支持方向的大型建筑企業按照省級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落實獎勵,優先滿足企業用地、融資、人才保障等方面需求,依申請賦予其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培育本地化龍頭骨干企業,鼓勵省內特級建筑企業與地方國資進行合作,成立混合所有制建筑企業或進行股權改革,依申請賦予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為貫徹落實有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我局起草了《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發展總部經濟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賦予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通知》(文件名以下簡稱《通知》)。
二、目的和意義
《通知》對進一步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起到支持作用,有利于外地大型建筑業企業遷入我市,有利于促進外地企業在我市設立區域性總部,有利于我市混合所有制建筑企業發展,明確了直接賦予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具體標準。
三、主要內容
(一)已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或一級資質,且資產總額、營業收入滿足統計標準(資產總額≥8億元,營業收入≥8億元/年)的大型外地建筑企業,將總部遷入我市的,可依申請賦予該企業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礦山、冶金、石油化工、電力、機電等專業中任意三項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二)已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或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且近2年年產值均在50億以上的外地企業,在我市設立全資子公司的(須為該外地企業的區域性總部),可依申請賦予該子公司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礦山、冶金、石油化工、電力、機電等專業中任意3項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三)鼓勵我市特級建筑企業與國資進行合作,成立的混合所有制建筑企業,可依申請賦予該企業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礦山、冶金、石油化工、電力、機電等專業中任意3項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四)通過上述方式獲得相關專業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扶持;企業凈資產、技術負責人須滿足相應的二級總承包資質標準要求;獲得相關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后,企業五年之內不得遷出鄭州市,且不得辦理建筑業企業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設合并)、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的資質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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