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和意義
為有效管控建筑施工安全風險、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重慶市自2004年建立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管理制度。為進一步規范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提高其指導建筑施工的科學性及規范性,結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第37號令)《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指南的通知》(建辦質〔2021〕48號)、《關于印發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坍塌防范導則的通知》(建辦質〔2021〕42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建質規〔2022〕2號)等最新要求,市住房城鄉建委組織修訂出臺了《重慶市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2022版)》(以下簡稱《細則》)。
加強危大工程管理是有效管控和化解重大事故風險的重要抓手。《細則》于2021年下半年開始研究編制,并多次在全市范圍內征求意見,匯集了相關單位經驗。制定和推廣應用《細則》,對于督促參建各方和主管部門強化風險管控意識、落實風險管控責任、細化施工過程防范措施、提升應急處置能力、有效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發生、保障施工過程安全平穩均具有重要意義。
二、地方特點
《細則》有以下地方特點:
(一)進一步補充了危大工程范圍。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大工程范圍基礎上,結合重慶山地城市施工條件,將重慶市危大工程范圍(含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范圍)擴充到11個類別40個子項,更加符合重慶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需要。
(二)進一步細化了參建單位責任。將重慶市建設單位質量安全首要責任相關要求納入《細則》,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危大工程現場監測等參建單位的責任劃分更清晰。
(三)進一步明確了危大工程全過程管理措施。從危大工程辨識、方案編制、方案審核、危大工程交底、危大工程驗收和危大工程銷號全過程提出了明確要求。
三、主要內容
《細則》共5章41條,主要包括五大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危大工程定義。《細則》明確了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導致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分部分項工程。《細則》根據住建部明確的危大工程范圍,結合我市實際,細化形成了我市危大工程以及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范圍。對人工挖孔樁、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掛籃等危險系數高的分部分項工程,明確納入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進行管理。
二是強化各方主體責任。《細則》系統規定了危大工程參與各方安全管理職責,特別是明確了建設、勘察、設計單位的責任,進一步健全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體系。如:建設單位應當依法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周邊環境以及施工現場、毗鄰區域地下管線和建(構)筑物現狀等資料,并辦理向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書面移交手續。在申請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危大工程清單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資料;勘察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及工程周邊環境資料,在勘察文件中說明可能造成工程施工安全風險的地質條件,如巖溶、地下暗河(涌)、軟弱巖土、高回填土層、滲水段、煤層瓦斯穿越段等,以及所采取安全技術措施的建議;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見,必要時進行專項設計。設計交底時,設計單位應向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作出特別說明。
三是確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論證制度。《細則》要求專項施工方案應按照住建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指南》、《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坍塌防范導則》等要求,根據工程實際編制。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并明確規定了組織專家論證的工作程序,參與論證專家的數量、專業,論證報告以及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后修改完善等方面要求。《細則》還要求專家論證前專項施工方案應當通過施工單位審核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專家應對論證報告負責,對專項施工方案提出通過、修改后通過或者不通過的一致意見。
四是強化現場安全管理。《細則》對危大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作出相關詳細規定,要求施工單位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要進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應在施工現場危險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項目負責人應當在施工現場履職,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監理單位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并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建設單位管理人員必須全過程參與安全管理;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必須帶班作業;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旁站監理。帶班情況和旁站情況應分別記錄在施工日志和監理日志上。
五加強監督及執法管理。《細則》要求相關監管部門要對應根據安全生產有關要求,結合監督工作計劃安排,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進行抽查檢查。監督抽查檢查發現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施工單位整改;重大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并督促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制定整改方案。對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政策原文: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2022版)》的通知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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